一、阴阳学说的的概念
阴阳学说内容包括阴阳对立、阴阳互根、阴阳消长和阴阳转化四个方面。古代医学家借用阴阳五行学说来解释人体生理、病理的各种现象,并用以指导总结医学知识和临床经验,这就逐渐形成了以阴阳五行学说为基础的祖国医学理论体系。
任何事物均可以用阴阳来划分,凡是运动着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都属于阳;相对静止的、内守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都属于阴。我们把对于人体具有推进、温煦、兴奋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统归于阳,对于人体具有凝聚、滋润、抑制等作用的物质和功能归于阴,阴阳是相互关联的一种事物或是一个事物的两个方面。阴阳学说认为:自然界任何事物或现象都包含着既相互对立,又互根互用的阴阳两个方面。阴阳是对相关事物或现象相对属性或同一事物内部对立双方属性的概括。阴阳学说认为:阴阳之间的对立制约、互根互用,并不是处于静止和不变的状态,而是始终处于不断的运动变化之中。“阴阳者,有名而无形”――《灵枢·阴阳系日月》。“一阴一阳之谓道”――《易传·系辞》。道:指“道理”、“规律”,“阴阳者,天地之道,万物之纳纪,变化之父母,生杀之本始,神明之府也”――《素问·阴阳应象大论》。
二、阴阳学说特性
凡是运动的、外向的、上升的、温热的、明亮的、无形的、兴奋的、外延的、主动的、刚性的、方的、山南水北都属于“阳”;凡是相对静止的、内向的、下降的、寒冷的、晦暗的、有形的、抑制的,内收的、被动的、柔性的、圆的、山北水南都属于“阴”。
1、相关性
阴阳的相关性指用阴阳所分析的事物或现象,它应该是在同一范畴、同一层次或同一交点的,即在相关的基础上的。不相关的事物或现象不宜分阴阳。如:以天而言,则昼为阳,夜为阴。
2、普遍性
阴阳的普遍性指凡属于相关的事物或现象,都可以用阴阳对其各自的属性加以概括分析。如:水与火、动与静。
3、相对性
阴阳的相对性指各种事物或现象的阴阳属性不是一成不变的,在一定条件下可相互转化。如:中原十月份的气候较之七月份的炎夏,属阴;但较之十二月份的严冬,又属阳。
4、可分性
阴阳的可分性指阴阳之中可再分阴阳。如:以天而言,昼为阳,夜为阴;白昼又可再分,上午为阳中之阳,下午为阳中之阴;黑夜亦可再分,前半夜为阴中之阴,后半夜为阴中之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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