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坎为水卦注解

坎卦第二十九(上下皆坎水——坎为水卦)

习坎,有孚,维心亨,行有尚。

1、易诸卦卦名前皆不加字,坎卦则特加习字,以坎为险难,非善道也,故加之。

习有二义:(1)习者,重也,谓上下皆坎,重重险陷之义也。(2)习者,便习也,习之不已也,人之行险,先须便熟其事,乃可履险如夷,行而可通。

2、坎卦象征重重险陷之意,处坎险之时,当胸怀信实,以诚信孚人,则内心自然亨通,可以涉险解难而有功,故有所作为,皆广受称许尊重。◎维,语首助词,无义。

3、程颐曰:坎卦阳实在中,为中有孚信;维其心诚一,故能亨通。至诚可以通金石、蹈水火,何险难之不可亨也?以诚一而行,则能岀险,不行则常在险中,行有尚,谓有功也。

4、彭申甫曰:险难之际,心不亨则先自乱,非往有尚则坐困而已。孚而心亨,内卦之阳象也,制心之学也;往有尚,外卦之阳象也,制事之用也。心为处事之本,有孚又为心亨之本。

5、苏轼曰:坎,险也,水之所行,而非水也。惟水能习于险,其不直曰坎,而曰习坎,取于水也。李光地曰:八卦皆人心之德,独坎险非善道,不可以心德言,故加习字以明之,能更习于险,即人心之德也。◎习,便习也。

6、刘沅曰:坎,水也,水行于地中,实来自天上。坎本先天坤体,孕真阳于中,而天气行于地矣。人秉天之理气,得之于阳者为性,得之于阴者为命。阳交于阴,阴中含阳,而命中有性,为义理之心所寓。性转为情,心之所以不正,事之所以多险也。习于坎而不能复性,常人之所以流荡忘返;习于坎而保其天良,君子之所立命而修身。有孚而得乎理之正,则心乃为性,而得亨通,行事有日新月盛之美也。

7、“习坎,有孚,唯心亨,行有尚。”虞翻曰:乾二五之坤,与离旁通。于爻,观上之二。习,常也。孚,信,谓二五。水行往来,朝宗于海,不失其时,如月行天,故习坎为孚也。

8、“维心亨”虞翻曰:坎为心。乾二五旁行流坤,阴阳会合,故“亨”也。

9、“行有尚”虞翻曰:行谓二,尚谓五也。二体震,为行动得正应五,故“行有尚,往有功也”。

10、序卦传: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坎者,陷也。

11、崔觐曰:大过不可以极,极则过涉灭顶,故曰“物不可以终过,故受之以坎”也。

彖曰:习坎,重险也。水流而不盈,行险而不失其信。维心亨,乃以刚中也。行有尚,往有功也。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坎之时用大以哉!

1、彖传曰:习,重也。坎为水、为陷。习坎者,谓重重险陷也。水流趋下,源远流长,以其流入于坎陷之中,盈科而后进,故不会盈溢崖岸。且水行有常,流水有恒,虽途经重重幽阻险陷,终必流入大海,而不失其信实。其行险而能亨通者,乃因二、五爻阳刚居上下卦之中,能持中处事,诚信服人。行险而能获得称许尊重者,乃因其履险如夷,能涉险解难而着有事功。

2、马振彪曰:天时人事,不能有平而无陂。人能履险如夷,亦视处常之时,所习者何如耳。习坎即教人处险之方,遇变而不失其常,则以心亨为尚,如水流而心不竞,亦何险之不可处乎?

3、李士鉁曰:水行有渐,而性有常,消长以时,潮汐以候,未尝失其信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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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沅曰:天不能有阳而无阴,人心不能有理而无欲,圣人补造化之憾,以复性望人,欲人得其刚中之理,而返乎纯阳之性,故即水以示人。流而不盈,谓流行各足而无泛滥,理之即物而各如其分者,视此也。行险而不失其信,谓经历幽阻而卒达四海,气之充周而无间断者,视此也。

5、程颐曰:以其刚中之才而往,则有功,故可嘉尚。若止而不行,则常在险中。

6、大自然自有其运转之规律,难以逾越,此天险也;地理上自有其山川丘陵之隔阂,亦不可逾越,此地险也;而君王诸侯则以城墙沟池,捍卫其国家,此人险也。处坎险之时,则可体会用险之作用是多么弘大。

7、程颐曰:高不可升者,天之险也;山川丘陵,地之险也;王公、君人者,观坎之象,知险之不可陵也,故设为城郭沟池之险,以守其国,保其人民。是有用险之时,其用甚大,故赞其大矣哉。

8、“习坎,重险也。”虞翻曰:两象也。天险地险,故曰“重险也”。

9、“水流而不盈”荀爽曰:阳动阴中,故“流”。阳陷阴中,故“不盈”也。陆绩曰:水性趋下,不盈溢崖岸也。月者水精,月在天,满则亏,不盈溢之义也。

10、“行险而不失其信。”荀爽曰:谓阳来为险,而不失中。中称信也。虞翻曰:信,谓二也。震为行。水性有常,消息与月相应,故“不失其信”矣。

11、“维心亨,乃以刚中也。”侯果曰:二五刚而居中,则“心亨”也。

12、“行有尚,往有功也。”虞翻曰:功谓五。二动应五,故“往有功也”。

13、“天险不可升也”虞翻曰:谓五在天位。五从乾来,体屯难。故“天险不可升也”。

14、“地险山川丘陵也。”虞翻曰:坤为地,乾二之坤,故曰“地险”。艮为山,坎为川;半山称丘,丘下称陵。故曰“地险山川丘陵也”。

15、“王公设险以守其国”虞翻曰:王公大人谓乾五。坤为邦。乾二之坤成坎险,震为守,有屯难象。故“王公设险以守其国”。离言王用出征以正邦是也。(九五,王也,六三,三公也。艮为山城,坎为水也。王公设险之象也。)

16、“险之时用大矣哉。”王肃曰:守险以德,据险以时,成功大矣。

象曰:水洊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1、大象传曰:坎卦上下皆坎水,有水流相仍而至之象,又以坎者,险陷也,非善道也,故特于卦名前加一习字,称之为习坎。◎洊,音健,再也,相仍、相续也。

2、司马光曰:水之流也,习而不已,以成大川;人之学也,习而不已,以成大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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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君子者观察坎卦水行有常,流水有恒之象,悟知要永久保有令德美行,应随时进德修业,习之不已,如水之洊至,不舍昼夜,以熟习其政教之事。

4、刘沅曰:洊,流相续岀也。始终如一日曰常,一再不已曰习。君子象之,学而不厌,诲人不倦,如水洊至,此习坎之实也。马振彪曰:此即学而时习之功也,学而时习,易取学之不已之意。

5、黄寿祺曰:彖传解析卦词,除以有孚、心亨行险则必获嘉尚外,并发用险之宏大功效。大象传则进一步衍申,流水有恒,德教常习之理。

6、陆绩曰:洊,再。习,重也。水再至而溢,通流不舍昼夜。重习相随以为常,有似于习,故君子象之。以常习教事,如水不息也。

7、虞翻曰:君子谓乾。五在乾,称大人;在坎,为君子。坎为习、为常,乾为德,震为行,巽为教令,坤为事,故“以常德行习教事”也。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1、初六处重坎之下,阴柔失正,上无应与,不依正道而行,有陷入重坎深穴之中,难以岀险之象,故有凶灾。◎窞,音但,谓坎中小坎也,坎之深者也。

2、张浚曰:初六阴居重坎之下,迷不知复,以习于恶,故凶,所谓小人行险以侥幸也。李光地曰:小人以避就之私,侥幸之术相胜,自谓能习乎险,习之愈熟,陷之愈深。

3、李士鉁曰:坎水沉溺,象人心之为欲。坎,天地之险也;欲,人心之险也。初六居重渊之下,入于极深,不能复出,犹陷于欲而不能岀也。

4、干宝曰:窞,坎之深者也。江河淮济,百川之流行乎地中,水之正也。及其为灾,则泛溢平地,而入于坎窞,是水失其道也。刑狱之用,必当于理,刑之正也。及其不平,则枉滥无辜,是法失其道也。故曰“入于坎窞,凶”矣。

5、象传曰:初六熟习于行险,却深陷于险陷之中,乃说明其违失履险之正道,必有凶险。

6、刘沅曰:初六阴柔居下,习为险难之事,机智日深,险亦日深,失正道也。

7、姚配中曰:入于坎窞则不能行,故失道凶,不得之正也。君子常德行、习教事,习坎以济坎者也。习坎入坎,则以非贤为贤,以非法为法,入之愈深,出之欲难。

8、虞翻曰:习,积也。位下,故习坎为人。坎中小穴称窞。上无其应,初二失正,故曰“失道凶”矣。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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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曰:求小得,未岀中也。

1、九二阳陷阴中,失正而无应,有罹难遇险之象。惟其阳刚居中,能以诚信孚比上下二阴,而从中求得小成果。◎小,指阴柔,又喻小事、小处。

2、陈仁锡曰:求其小不求其大,原不在大也。涓涓不已,流为江河。李光地曰:凡人为学作事,必自求小得始,如水虽涓涓而有源,乃行险之本也。

3、李士鉁曰:九二阳实故得,以居阴位,故小有得,大川之源,可以滥觞,虽小而可大之势基此矣。◎滥觞,指事物之开始。

4、马振彪曰:不矜细行,终累大德,故成大事者,其初必小心谨慎也。河海不择细流,故能就其深,亦求小得之意。

5、虞翻曰:阳陷阴中,故“有险”。据阴有实,故“求小得”也。

6、象传曰:九二只欲求得小成果者,乃因其仍陷于坎险之中。惟小成果将可累积成大成就。

7、刘沅曰:九二刚中宜可大有为,而求小得者,以未岀险中。从容观变,不急于成大功。

8、马其昶曰:九二为泉源,因其未岀中,故求小得,积而后流,盈科而后进。未岀中,未盈科也。求小得,积细流而成大川也。得者,得水洊至之道。

9、荀爽曰:处中而比初三,未足为援。虽求小得,未出于险中。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1、六三阴柔失位,处上下坎之间,居则困于险,往亦遇险难,动处皆失凭依,有进退皆险、往来难安之象,犹如陷于坎窞深穴之中,不可施展才用。◎来之,犹言来往。之,往也。◎险且枕,谓罹险而难安也。 枕,息而未安也。

2、王弼曰:六三履非其位,又处两坎之间,岀则之坎,居者亦坎,来之坎坎也。又其岀则无之,处则无安,险且枕也。来之皆坎,无所用之,徒劳而已。

3、刘沅曰:六三履重坎之间,来则下入于坎,往则上入于坎,其险甚矣。处坎以岀险为功,妄动者致险,六三位险而性柔,动不能出,徒益之险,故戒以勿用。

4、虞翻曰:坎在内,称来,在坎终,故“来之坎坎”。枕,止也。艮为止。三失位乘二,则险。承五隔四,故“险且枕”。入于坎窞,体师三舆,故“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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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象传曰:六三居则困于险,往亦遇险难,动处皆失凭依者,乃说明其终究难成行险之功。

6、王引之曰:说文,用,可施行也。当重险之地,进退皆危,故不可有所施行。

7、干宝曰:坎,十一月卦也。又失其位,喻殷之执法者,失中之象也。来之坎者,斥周人观衅于周也。枕,安也。险且枕者,言安忍以暴政加民,而无哀矜之心,淫刑滥罚,百姓无所措手足,故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1、六四亦处上下坎之间,进退皆险,惟其柔顺得正,上承九五,能以虔诚之心承奉尊者,犹如奉上薄酒一樽,淡食贰簋,而以瓦缶承之,礼虽俭朴,至诚可感,开诚布公,亦可结交于尊者,而接纳信约于明窗之下,故其终能脱险而无所咎害。◎簋贰,谓二簋之食也。簋,音轨,黍稷盛器也。◎用缶,以瓦缶盛物也。缶,音否,瓦器也。◎牖,音有,窗也。所以通灵明之处。

2、王弼曰:六四处重险而履正,以柔居柔,履得其位,以承于五,五亦得位,刚柔各得其所,不相犯位,皆无余应以相承比,明信显著,不存外饰。处坎以斯,虽复一樽之酒,二簋之食,瓦缶之器,纳此至约,自进于牖,乃可羞之于王公,荐之于宗庙,故无咎也。

3、李士鉁曰:应天以实不以文,事上以诚不以华。樽酒虽薄,簋贰虽少,用缶虽朴,亦足达诚敬而行燕享之礼。牖所以通明,约以达己之诚,即以通君之明,启其一隙灵明,引之大道,此格君子之善法。◎格,正也。

4、林粟曰:一尊二簋,简陋至矣,而君子以是为礼,鬼神以是来歆者,贵其诚也。◎歆,音欣,鬼神享用祭品也。

5、“樽酒,簋贰,用缶。”虞翻曰:震主祭器,故有“樽簋”。坎为酒。簋,黍稷器。三至五,有颐口象。震献在中,故为“簋”。坎为木,震为足;坎酒在上,樽酒之象。贰,副也。坤为缶,礼有副樽,故“贰用缶”耳。

6、“纳约自牖,终无咎。”虞翻曰:坎为内也。四阴小,故“约”。艮为牖,坤为户,艮小光照户牖之象;贰用缶。故“内约自牖”。得位承五,故“无咎”。崔觐曰:于重险之时,居多惧之地,近三而得位,比五而承阳。修其絜诚,进其忠信,则虽祭祀省薄,明德惟馨。故曰“樽酒簋,贰用缶”。内约,文王于纣时行此道,从羑里内约,卒免于难,故曰“自牖,终无咎也”。

7、象传曰:六四以薄酒一樽,淡食贰簋之微礼,可以结交尊上者,乃因其能以虔诚之心,承奉于尊者,而使刚柔相比而相亲。◎际,谓刚柔相比而相亲。

8、刘沅曰:岀险之道,必刚柔相济。九五刚德,能岀险而下求四,六四以柔居柔,上亲于君,去繁文而就悃挚。俭薄之物,可以通情,由刚柔相济,终得济险而无咎也。

9、虞翻曰:乾刚坤柔,震为交,故曰“刚柔际也”。

九五,坎不盈,祇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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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五阳刚中正,刚健有德,下有六四虔诚相承,虽高居尊位而不敢自满,故能履险有方而万事皆平,犹如坎中之水,永不盈溢,坎穴虽有高下深浅,然所见皆平,故无咎害。◎祇,音支,适也,犹言正好是…。

2、刘沅曰:险生于自满,九五刚中,在险中而不敢自满,如坎水不盈,适得其平,以不盈处之,乃可平险。

3、李士鉁曰:水流则盈,此盈则彼亏,而不能平。九五源远流长,流行不已,故坎中不见其盈,而高下深浅亦无不平。盖惟不盈故能平,惟平故不盈,如此则化险为平矣。何咎之有?故学问之至者,其意气必平;天下之治者,其民情必平。水之平,德之盛也,九五能平,何险之足虑哉?

4、虞翻曰:盈,溢也。艮为止,谓水流而不盈。坎为平。禔,安也。艮止坤安,故“禔既平”。得位正中,故“无咎”。

5、象传曰:九五阳刚中正,刚健而有谦德,犹如坎中之水,永不盈溢者,乃因其仍居坎险之中,不敢自满,故履险有方而万事皆平。

6、苏轼曰:中谓坎。未大谓不盈。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

7、惠士奇曰:老子曰,保此道者不欲盈,大盈若冲,其用不穷。

8、虞翻曰:体屯五中,故未光大也。

上六,系用徽纆,寘于丛棘,三岁不得,凶。

象曰:上六失道,凶三岁也。

1、上六阴柔而居坎险之极,所陷至深,犹如被以绳索捆绑,而囚禁于丛棘多险之牢狱之中,阅经三年而不得其脱险之道,故有凶险。◎系,缚也,捆绑也。◎徽纆,音挥默,皆绳索名,三股曰徽,两股曰纆。◎寘,通「置」,囚禁之意。◎丛棘,即重坎也,指牢狱。

2、程颐曰:上六以阴柔而自居坎险之极,其陷之深者也。以其陷之深,故取牢狱为喻,如系缚以徽纆,囚置于丛棘之中。阴柔而陷之深,其不能岀矣,故云至于三岁之久,不得免也,其凶可知。

3、李士鉁曰:初在内,其险在心,天理沦亡,心陷于险而不岀,心死之象。上在外,其险在身,穷凶极恶,身陷于险而不岀,身死之象。厥罪维均也。

4、虞翻曰:徽纆,黑索也。观巽为绳,艮为手,上变入坎。故“系用徽纆”。寘,置也。坎多心,故“丛棘”。狱外种九棘,故称“丛棘”。二变则五体剥,剥伤坤杀,故“寘于丛棘”也。不得,谓不得出狱。艮止坎狱。乾为岁,五从乾来,三非其应,故曰“三岁不得,凶”矣。

5、象传曰:上六违失其履险之正道,其凶险将延续有三年之久。

6、沈起元曰:重坎之时,下则横流,上则滔天,皆失水由地中行之正道,故初、上皆失道。

6、王弼曰:上六囚执置于思过之地,自修三年乃可以求复,含有险终乃反之义。李光地曰:如悔罪思愆,是谓得道,则其困苦幽囚,止于三歳矣。

7、《九家易》曰:坎为丛棘,又为法律。(《周礼》:王之外朝,左九棘,右九棘,面三槐,司寇公卿议狱于其下。害人者,加明刑。任之以事。上罪三年而舍,中罪二年而舍,下罪一年而舍也。)

8、坎于木坚而多心,丛棘之象也。坎下巽爻,巽为绳直,“系用徽纆”也。马融云:徽纆,索也。刘表云:三股为徽,两股为纆,皆索名。以系缚其罪人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