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讼卦·象辞》曰: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一、释字(词)
讼
《说文》:“讼,争也。从言公声。”《说文·段注》:“讼,争也。公言之也。”《六书故》:“讼,争曲直于官有司也。”
释象
《讼卦》上乾下坎,“乾为天”,“坎为水”。由于太阳东升西落,故古人认为天是由东向西旋转的;由于我国地形西高东低,故河流大部分是由西向东流的,《讼卦》为上天下水之象,天由东向西旋转,水由西向东流,方向相反,故曰“天与水违行”。物相违行,则生磨擦,继而冲突,故卦名曰“讼”。
《讼卦》上乾下坎,“乾为天”,“坎为水”。水在天上为云;落于地为雨,为水;水上不在天,下不在地,弥漫于天下则为雾。《讼卦》上天下水,为天下有雾之象。天下有雾,能见度低,有勾通障碍,容易发生冲撞,产生争执,故卦名曰“讼”。
《讼卦》是由《遯卦》变化而来的。卦变时,《遯卦》六二上行,之于三位,成为《讼卦》六三。在《遯卦》中,六二与九五为应,九五居王位,六二居家位,那么六二或为君王妻室,或为君王子嗣,这里确定为君王之子。《遯卦》六二是君王之子,“我爸是王,谁敢惹我!”所以《遯卦》六二成为《讼卦》六三后,爻辞有“食旧德”之语。“食旧德”就是吃老本,老本就是父辈创造的资本,即“我爸是王”。三位是武人之位,拥有兵权。《讼卦》六三虽不当位,但他是王子,又拥有了兵权,这就有了争讼的足够资本,谁敢与之争?《讼卦》六三占据了三位,实际是剥夺了九二原来的兵权,故《讼卦》九二爻辞有“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之说。就是说九二争不过六三,失了兵权,逃回其有“三百户”的老家去了。九二既失兵权,又归了宗邑,对六三已不再构成威胁,六三也不再注意他,故“无眚”。《讼卦》六三为离体主爻,“离为戈兵”,说明六三有演兵之举。又《讼卦》六三在坎体,“坎为心病,为加忧”,为思虑之象。又《讼卦》六三为巽体主爻,“巽为进退”,“进退”为权衡之象。思虑权衡谓之“谋”。《讼卦》六三演兵,必有所事,故曰“作事”。弄兵而用谋,为“作事”之始,故曰“君子以作事谋始”。
义理:
讼者,争也。《讼卦》之于天文,表现为“天与水违行”,表现为“天下有雾”;《讼卦》之于人文,表现为“君子以作事谋始”。“天与水违行”,方向不一致也;“天下有雾”,视不明也。行不一致,见不分明,故有争讼也。“天与水违行”、“天下有雾”,皆自然现象也,可见,“讼”是客观存在的,是自然现象,为天文也。“物竞天择,适者生存”这就是竞争规律,是自然进化规律。人类社会也在不断进化,人类社会中充满着竞争。竞争、争讼是人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人类的竞争、争讼靠的是综合实力,尤其是智力,故《讼卦》之于人文,表现为“君子以作事谋始”。一个“谋”字演绎着人类生生不息的历史。一个“谋”字,透射出人类竞争中的精髓。“谋事在人,成事在天”,作事在谋,而且要从一开始就谋划好。
《讼卦》与《需卦》互为综卦,结对而现,其意义互补。“需”指的是事物存在所必须具备的天然的,必要的,基本的条件。需的本义就是最基本的要求。“讼”指的是对基本需求之外的东西,包括权力、地位、功绩、名誉以及社会财富的争夺。当人的基本需求得到满足之后,就会谋取权力、地位、功绩、名誉以及财富,甚至是整个天下,这也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功绩、名誉、权位不是不可谋,而是要谋之有道,要顾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需求,“得民心者得天下”,谁能赢得天下民心,谁将拥有整个天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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