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引据卢文弨校勘成果来源考述
樊 宁
樊宁(1992— ),男,河南新乡人,南开大学古籍所硕士。现为武汉大学古籍所2017级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目录版本学、清代经学史研究。摘要:湖北省图书馆藏有一部清人张尔耆过录的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颇为珍贵。据此可知《群书拾补·周易注疏校正》并非一字不变地迳直承袭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而是经过一定程度地再整理,或增补新的条目,或完善旧有条目,从而使其内容变得详实有据,言有所本。而通过与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详细比勘,亦可得《周易注疏校勘记》所引据的卢文弨校勘成果主要来自卢氏《周易注疏》校本,亦偶及《周易注疏校正》。
关键词: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周易注疏校勘记》;《周易注疏校正》
清朝嘉庆年间,阮元组织学者校勘《十三经注疏》,汇集众本,考证精详,堪称集大成之作,对整个古典学术史都产生了巨大影响,至今不衰。关于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的编纂缘起、成书过程、所据版本等问题,学界已有比较深入的研究,成果堪称丰硕。[1]然亦有不少含混之处,仍可作进一步探讨。如《周易注疏校勘记》参考引用了大量卢文弨的校勘成果,却并未一一标明出处,故针对这部分校记之来源,目前学界主要有三种不同看法:一是认为出自卢文弨《群书拾补·周易注疏校正》,如井超《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所据“卢文弨校本”考》:“阮元校勘《周易》《尚书》,主要引据卢文弨《群书拾补》。”[2]二是主张源自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如顾永新《钱求赤钞本〈周易注疏〉考实》:“《周易注疏校勘记》所引钱本信息出自《周易注疏辑正》,并未援据《拾补》。”[3]三是提出二书兼采说,如王宁《卢文弨〈周易注疏〉校勘研究》:“《周易注疏校勘记》对卢文弨校勘成果的吸收不仅限于《周易注疏校正》,其批校成果也一并采录。”[4]以上三家观点虽有可取之处,但所据材料或为卢氏《群书拾补·周易注疏校正》,或为卢氏《抱经堂文集》、臧庸《拜经堂文集》和萧穆《敬孚类稿》等清人文集,或为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保存的卢文弨校语等,皆不是卢氏《周易注疏》校本原书,故所得结论似是而非,歧义较多。今湖北省图书馆藏有一部清人张尔耆过录的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笔者拟据此校本,对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引据的卢文弨校勘成果之来源作进一步考述,或可对若干问题有所澄清。[5]
一、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与《群书拾补·周易注疏校正》之关系
欲明晰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以下简称“卢校本”)、《群书拾补·周易注疏校正》(以下简称“《校正》”)、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以下简称“《校勘记》”)三书关系,首先需要理清同为卢文弨所撰的《周易注疏》校本和《校正》之间的关系。
据卢氏《抱经堂文集》卷七《周易注疏辑正题辞》云:
余有志欲校经书之误,盖三十年于兹矣。乾隆己亥,友人示余日本国人山井鼎所为《七经孟子考文》一书。叹彼海外小邦,犹有能读书者,颇得吾中国旧本及宋代梓本,前明公私所梓复三四本,合以参校,其议论亦有可采。然犹憾其于古本、宋本之讹误者,不能尽加别择,因始发愤为之删订,先自《周易》始,亦既有成编矣。庚子之秋,在京师又见嘉善浦氏镗所纂《十三经注疏正字》八十一卷,于同年大兴翁秘校覃溪所假归读之,喜不自禁。诚不意垂老之年,忽得见此大观,更喜吾中国之有人,其见闻更广,其智虑更周,自不患不远出乎其上。虽然,彼亦何可废也。余欲兼取所长,略其所短,乃复取吾所校《周易》,重为整顿,以成此书,名之曰《周易注疏辑正》。”[6]
由上,卢文弨于乾隆四十四年(1779,己亥)获见日本江户时代学者山井鼎、物观所作的《七经孟子考文补遗》(以下简称“《考文》”),四十五年(1780,庚子)秋又从翁方纲处得见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以下简称“《正字》”)。鉴于《考文》与《正字》互有优劣,卢氏“兼取所长,略其所短”,重为整顿,成《周易注疏辑正》一书,并于四十六年(1781)撰此《题辞》。又臧庸亦称卢氏曾作《周易注疏辑正》,并有九卷之多,其《拜经堂文集》卷二《周易注疏校纂序》云:
余师卢绍弓学士撰《周易注疏辑正》九卷《略例》一卷,以校正《易疏》之讹。[7]
张氏过录本的底本为明末毛晋汲古阁《周易注疏》九卷本(以下简称“毛本”),卷前有卢氏题识:
明天启时有钱孙保求赤号匪菴影宋钞本,与毛氏本科段大不相同,今武英殿本略近之,而亦未全是也。今取以校正,称钱本,其殿本称新本。卢文弨识。
卷末有卢氏跋文:
大清乾隆四十四年(1779),岁在屠维大渊献,四月十有八日,文弨校。辛丑(1781)又五月十一日复细校。
此过录本所记时间、卷数与卢文弨、臧庸所述一致,且书内批校之语数量极多,并大量引用钱求赤钞本异文、《考文》与《正字》,足见确为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极有可能就是《周易注疏辑正》(以下简称“《辑正》”)。
而《群书拾补小引》云:
年家子梁曜北语余曰:“所校之书,势不能皆流通于世,其藏之久,不免朽蠹之患,则一生之精神虚掷既可惜,而谬本流传,后来亦无从取正,虽自有余,奚裨焉?意莫若先举缺文断简、讹缪尤甚者,摘录以传诸人,则以传一书之力,分而传数书,费省而功倍,宜若可为也。”余感其言,就余力所能,友朋所助,次第出之,名曰《群书拾补》。虽然,即一书之讹,而欲悉为标举之,又复累幅难罄,约之又约,余怀终未快也……乾隆五十二年八月丁巳,杭东里人卢文弨书于锺山书院,时年七十有一。[8]
卢氏接受梁玉绳的建议,将《周易注疏》校本删繁就简,取其精粹而成《校正》。《小引》的落款时间为乾隆五十二年(1787),可见此时《校正》已成书。此外,卢氏虽未直言《校正》体例,然书内有云:
凡书内(指毛本,笔者加)讹误,官本已改正,及可以意会或两通者,姑略之。
凡所引小异同皆不著,唯有当订正者著之。[9]
由此可知,卢氏并非将《周易注疏》校本的校勘成果悉数纳入《校正》,而是择取可以订毛本讹误、补毛本脱漏的条目,武英殿本《周易注疏》已经改正和异同较小、可会意两通之处,卢氏则不采录。[10]
据上,我们大致了解卢校本与《校正》之间的关系,简言之,《校正》乃卢校本的删减版,仅保留其精华部分。此说固然不错,然所据为清人文集与序跋等外部材料,没有从二书内容入手进行考察,故所得结论仍不够清晰。笔者以卢校本《序》及卷一、卷八、卷九为例,统计如下。(注:由于卢校本底本为毛本,故所举依毛本分卷)
《序》及卷一
卷八
卷九
卢校本与《校正》皆有的条目数量
28
41
30
卢校本有,《校正》无的条目数量
199
125
76
《校正》有,卢校本无的条目数量
4
6
1
《校正》条目总数
32
47
31
卢校本条目总数
227
166
106
据上可得有二,一是此三卷《校正》的条目数量分别占卢校本总数的14.1%、28.3%、29.2%,皆不足一半,可见卢氏的确进行了删减。然卢氏所删条目数量过多,致使我们据《校正》仅能窥其一端,无法全面了解卢氏校勘《周易注疏》的原貌,幸而张尔耆过录本存留至今,卢校本得以重见天日。兹举二例卢校本原有,而《校正》未选取的条目,如:
钱“遇”,各本并同,新校云:“当作过”。(卷1/3b/4)[11]
此段出自《周易·乾卦》“初九:潜龙勿用”节疏文“九遇揲,则得老阳”。卢氏除指出版本异文外,还引清武英殿本《周易注疏》(以下简称“殿本”)后附《考证》。查阅《考证》原文作:
臣清植按,每四策为一过揲。老阳策三十六,九其四之数也,故为九过揲;老阴策二十四,六其四之数也,故为六过揲。两“遇”字俱当作“过”字,今《折中》定本作“过”。[12]
又如:
本书与《初学记》所引同,不必以浦君所改。(卷8/7b/4、5)
此段出自《周易·系辞下》“包羲氏没,神农氏作”节疏文,主要叙述了上古时期诸帝氏世系。浦镗《正字》据《绎史》所引的《帝王世纪》对此段疏文进行了一番修改[13],而卢氏却认为此疏文所述与《初学记》一致,不必依浦君所改,显示出卢氏“实事求是”的校勘态度。
二是从卢校本到《校正》,卢氏并非一字不变地迳直钞录,而是作了一定程度地修改增补。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其一,卢校本原无,《校正》后增的条目。可分3种类型。
补充卢氏对《周易注疏》分卷款式的认识与思考。如:
卦前本无此行。今案,《系辞》尚仍旧题上下,经不应独阙,窃谓当补。下倣此,不具著。(卷一“周易上经乾传第一”条,《周易注疏校正》,第5页)
观此云云,则“第九”等次序当有明矣。或别作原目,因截此段载于首,向来并不如是。(卷十三“先儒以孔子《十翼》之次”条,《周易注疏校正》,第17页)
补充卢校本遗漏的版本异文和引用前人著作。如:
各书作“任姒”。(卷十二“母曰任己”条,《周易注疏校正》,第16页)
浦云:“句上亦当有‘统’字。”(卷十二“摄坤卦地道之义”条,《周易注疏校正》,第17页)
补充卢氏的案断语。如:
案上下文义不当有“少阳长阴”四字。(卷八“以象天地以少阴少阳、长阴长阳之气共相交接”条,《周易注疏校正》,第12页)
“唯”下疑当有“殆”字,“虽”字疑衍。(卷十二“论贤人唯庶于几,虽未能知几”条,《周易注疏校正》,第16页)
其二,卢校本和《校正》皆有,但文字不一致的条目。亦分3种类型:
增补案语类。如卢校本卷八《系辞下》“纳奔水氏女,曰听詙”条:
钱“谈”,宋同。(卷8/7b/8)
《校正》增补作:
《路史》云:“《汉书》作‘桑水氏’,《书传》多作‘奔水氏’,字转失也。”《太平御览》“听訞”,音“妖”,或作“谈”、作“郯”,转失也。案,宋本、钱本皆作“谈”。(《周易注疏校正》,第16页)
卢氏最初仅列版本异文,未有定见,后增引《路史》《太平御览》进行具体考辨,由疑至确,以订毛本之失。
稍作删减类。如卢校本卷八《系辞下》“生颛顼于弱水”条:
当作“若”,《宋·符瑞志》。(卷8/7a/7)
《校正》省略作:
当作“若水”。(《周易注疏校正》,第18页)
卢氏认为“弱水”应作“若水”,并指出所据《宋书·符瑞志》,翻阅《宋书》卷二十七《符瑞志上》云“生颛顼于若水”。[14]然《校正》却删去材料来源,当据补。
转钞致误类。如卢校本卷四《损卦》“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条:
“正”,钱、宋“王”。文弨案:“王谓王弼也。”(卷4/42b/8)
《校正》却作:
宋本、钱本“正”并作“王”,谓王肃也。(《周易注疏校正》,第10页)
《周易》此节疏文为:“下王注《彖》辞云‘损下而不为邪,益上而不为谄,则何咎而可正’。然则王意以无咎、可贞共成一义,故庄氏云‘若行损有咎,则须补过以正其失’。今行损用信,则是无咎可正,故云‘无咎可贞’。窃谓庄氏之言得正旨矣。”文中王氏所云见于下文《彖》辞“损而有孚”注文,故王氏当是《周易》作注文的王弼,卢校本无误,然《校正》转钞时却误作王肃,殊谬。
综上而言,《校正》并非一字不变地迳直承袭卢校本而来,而是经过卢氏一定程度地再整理,或增补新的条目,或完善旧有条目,使得所采纳的每条校语变得详实有据,言有所本,显示了卢氏深厚的校勘考据功底,提高了《校正》的价值水平,可谓卢氏晚年的论定之语。虽在钞录的过程中出现遗漏材料来源、不慎致误等不足,但从整体而言,《校正》确实是卢校本的精华所在。
二、《周易注疏校勘记》所引卢文弨校勘成果之来源
上文探讨了卢校本与《校正》的关系,得知二书内容互有异同,并非直接承袭而来。然《校勘记》所引究竟是《校正》还是卢校本,亦或是二书兼采,以下从四个方面考辨:
(一)《校勘记》所引钱求赤钞本异文皆见于卢校本,而非《校正》
明末清初藏书家钱求赤《周易注疏》钞本(以下简称“钱本”)曾参校宋刻诸本,保存了重要的异文信息。卢氏曾见过钱本,以“影宋钞本”赞之,成为批校《周易注疏》的主要参校本。阮元《校勘记》卷前《引据各本目录》中亦有钱本,然据汪绍楹、顾永新等学者考察,阮元主持修纂《校勘记》时并未得见钱本,“实乃转引卢氏《辑正》,且已不辨其出自钱曾抑或钱求赤”。[15]此论甚确。今仍以序及卷一、卷八、卷九为例,见下表。
《校勘记》引钱本数量
卢校本引钱本数量
《校正》引钱本数量
《校正》引钱本与卢校本重合数量
《校勘记》引钱本与卢校本重合数量
序及卷一
104
127
9
9
104
卷八
34
55
14
14
34
卷九
21
31
12
12
21
由上表,首先,《校正》所引的钱本异文皆见于卢校本,可见《校正》此部分确实从卢校本摘录而来。但《校正》择取的钱本异文数量过少,三卷分别仅占卢校本总数的7%、25%、38%,都不足一半,遂不知卢氏利用钱本校勘之原貌。
其次,《校勘记》引用的钱本异文亦见于卢校本,且数量少于卢校本。如卷一卢校本共引127处,《校勘记》仅引104处,有23条钱本异文为卢校本所独有。如:
钱本“注不行至亦宜乎”,凡单疏一二语者,钱本皆概举起讫,恐未是。(卷1/7a/3)
此句出自《周易·乾卦》“九五:飞龙在天”节疏文。宋八行本《周易注疏》首次合经、注、疏文为一,依据单疏本所标的经注文起止语,将疏文分附于每节经注文之下,并将解经的疏文起止语删去,仅保留解注的疏文起止语,每节疏文先释经,后解注,此为八行本独有之体例。毛本却割裂疏文,并删注文起止语。卢氏据钱本增补,与宋八行本一致,《校勘记》却未引钱本。然卢氏亦有所怀疑,显然没有见单疏本与八行本,不明八行本释经注之体例。
再者,《校勘记》卷一所引的钱本异文中有两处文字不同于卢校本,然卢校本却与清人陈鳣钞录的钱本[16]一致。一处为“人若得静而能正”条,《校勘记》云:
闽、监本同。钱本、宋本、毛本“若”作“君”。[17]
卢校本云:
钱“若”,新同,宋同。(卷1/31b/8)
陈鳣钞录的钱本作:
人若得静而能正。[18]
《考文》此条:
人君得静,三十一叶右八行,“君”作“若”。[19]
卢校本所引钱本、陈氏钞录的钱本、《考文》所引宋本、宋八行本《周易注疏》[20]皆作“人若”,而《校勘记》却云钱本、宋本作“人君”。另一处为“小雅云”条,《校勘记》作:
钱本、宋本、闽、监、毛本“小”作“尔”。(《周易注疏校勘记》,第297页)
卢校本作:
宋“小雅”,钱“小尔雅”。(卷1/46a/8)
陈氏钞录的钱本作:
《小尔雅》云:“杻谓之梏。”
卢校本、陈氏钞本都指出钱本作“小尔雅”,而《校勘记》却云钱本作“尔雅”。卢氏与陈氏皆见过钱本,且所云钱本文字一致,可见《校勘记》很可能未见过钱本,而是从卢校本转引,过程中又不慎致误,此可作一旁证。
最后,由于《校正》摘录的钱本异文与《校勘记》所引的钱本异文并不完全重合,因而出现《校正》有的钱本异文,而《校勘记》没有,或《校正》无,而《校勘记》却引及的情况。前者如:卢校本《八论》“谓纣文武之时”条:
“武”作“王”,钱本。(八论/11b/5)
《校正》亦云:
钱本“武”作“王”。(《周易注疏校正》,第4页)
而《校勘记》却无钱本信息:
闽本、写本同。监、毛本“王”误“武”。(《周易注疏校勘记》,第291页)
后者如:卢校本卷一“矣上下两体”条:
钱无“矣”,宋作“是”。(卷1/4b/2)
《校勘记》亦云:
闽、监、毛本同。钱本无“矣”字,宋本作“是”。(《周易注疏校勘记》,第292页)
《校正》未引钱本:
矣,宋本作“是”,属下句。(《周易注疏校正》,第5页)
由上,《校勘记》所引的钱本异文皆见于卢校本,且《校勘记》很可能并未见到真正的钱本,而是从卢校本转引,钞录时出现讹误。故《校勘记》所据的卢氏校勘成果极有可能源自卢校本,而非出自《校正》。
(二)《校勘记》所引卢氏案语皆见于卢校本,而非《校正》
卢校本中的校语绝大多数仅罗列版本异文,有卢氏分析或判定的案语数量不多。仍以序及卷一、卷八、卷九为例,列表于下:
卷一(序)
卷八
卷九
卢校本中卢氏案语数量
27
15
10
《校正》引卢氏案语数量
12
7
7
《校勘记》引卢氏案语数量
6
3
3
《校正》引卢氏案语与卢校本重合数量
6
4
3
《校勘记》引卢氏案语与卢校本重合数量
6
3
3
据上表可得有二:一是卢校本中的卢氏案语数量还是比较多的,《校勘记》和《校正》择取的尚不足总数的一半。如:卢校本卷一“言防闲邪恶当自存”条:
“当”作“常”,不改亦可。(卷1/17a/5)
卢校本卷一“正则能敬”条:
当作“敬则能正”,且仍旧。(卷1/37b/9)
以上二例为卢校本所独有,“不改亦可”“且仍旧”表明卢氏仅据上下文意进行推断,觉得改与不改皆可通,未有定见。根据上文《校正》体例:“及可以意会或两通者,姑略之”,此或是未被《校正》收录的原因。此外,卢校本中亦有卢氏考述精详者,《校正》与《校勘记》却未收,如:卢校本卷九“光说万物者”条:
崔憬亦作“光说”。(卷9/8b/7)
卢氏引唐儒崔憬之说很可能是对《正字》的质疑,《正字》云:“‘光’疑。”[21]而崔憬之说又是从李鼎祚《集解》转引,原文作:
(崔憬)言光说万物,莫过以泽而成说之也。[22]
二是此三卷《校勘记》引用的卢氏案语共计12条,其中卷一6条,卷八3条,卷九3条,皆见于卢校本,见下表:
顾永新曾统计《周易正义序》《八论》和卷一《乾卦》,指出《校勘记》共引卢氏校语6条,其中5条皆见于《校正》,而“心处僻陋”条“实乃《正字》校语,不见于《校正》,误引作卢氏”。[23]可见顾先生主张《校勘记》引用的卢氏案语出自《校正》,将不见于《校正》的“心处僻陋”条认为源自《正字》。今据上表,《校勘记》所引的12条校记皆见于卢校本,“心处僻陋”条的校语虽来自《正字》[24],但被卢校本征引,未标明出处。综上,《校勘记》所引的卢氏案语当源自卢校本,而非《校正》。
(三)卢校本、《校勘记》与《校正》皆有的条目,《校勘记》内容与卢校本一致,与《校正》不同
卢校本、《校勘记》和《校正》有若干共有条目,但文字却有差别,对勘这类校记,更能直观反映三书之关系,如:卢校本卷九《序卦》“决必有所遇”条作:
钱无“所”,宋、古、足同。(卷9/17b/8)
《校勘记》作:
石经、岳本、钱本、宋本、古本、足利本同。闽、监、毛本“有”下衍“所”字。(《周易注疏校勘记》,第346页)
《校正》作:
旧各本俱无“所”字,《程传》亦同,唯朱子有“所”字。(《周易注疏校正》,第18页)
此条《校勘记》与卢校本所述一致,与《校正》不同。《校正》增引了《程传》与朱子《周易本义》,实转引自《考文》山井鼎案语。《考文》原文作:
决必有所遇,(古本)无“所”字,足利本、宋板同。谨按:朱熹《本义》本有“所”字,程氏《易传》本与古本同。[25]
又如,卢校本卷九《序卦》“其于《序卦》之外别言也。昔者圣人”条作:
“昔”,钱“此”,宋同。(卷9/18a/9)
《校勘记》作:
钱本、宋本同。闽、监、毛本“此”作“昔”。(《周易注疏校勘记》,第346页)
《校正》作:
古本、钱本“也”作“此”,衍“昔”字。(《周易注疏校正》,第18页)
此条《校勘记》与卢校本一致,皆云钱本、宋本作“此”,与《校正》不同,可见《校勘记》所据为卢校本。
综上,《校勘记》所引钱本异文和卢氏案语皆见于卢校本,而非《校正》,即使三书皆有的条目,《校勘记》内容与卢校本同,与《校正》不同,足见《校勘记》所引卢氏校勘成果应出自卢校本,而非《校正》。
(四)《校勘记》圈后案语很可能参考《校正》
上文已基本明晰《校勘记》主要引用的是卢校本,而非《校正》。但笔者在研读文本之时,亦发现《校勘记》似有参考《校正》的蛛丝马迹,试分析如下:
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中部分校记有圈后案语,故学界多主张《校勘记》具有双层结构,存在初校与复校之分。[26]而上述涉及的《校勘记》条目皆无圈后案语,那么《校勘记》圈后案语是否参考过《校正》?试举二例:
其一,《校勘记》卷九“周易杂卦第十一”条:
石经、《释文》、岳本、钱本、钱挍本同。古本“卦”下有“传”字。○按,监本此节注文全脱,当依此补。(《周易注疏校勘记》,第346页)
《校正》云:
周易杂卦第十一。监本脱注,当依此补。(《周易注疏校正》,第18页)
卢校本无此条,或为卢氏编纂《校正》时后增。此条《校勘记》圈后案语与《校正》皆指出监本脱注文,然笔者翻阅监本和重修监本[27],此段皆有注文,并无脱漏。查阅《周易注疏》其他版本[28],仅有清武英殿本《周易注疏》此处脱注文。可见《校正》将“官本”误作“监本”,《校勘记》圈后案语没有查阅监本原书,直接承袭《校正》之语而来。而将“官本”误作“监本”者,《校正》还有其他例。如:
“止之”上,古本、足利本有“动必“二字,监本亦同。(《校正》卷十三“物不可以终动止之”条,《周易注疏校正》,第18页)
《校勘记》此条云:
石经、闽、监、毛本同。岳本、古本、足利本“止上”有“动必”二字。(《周易注疏校勘记》,第346页)
卢校本云:
古本、足利本有“动必”二字,新有。
卢校本指出殿本(即新本)有“动必”二字,《校勘记》则云监本无此二字。经笔者核实,监本与重修监本确无此二字,而殿本有。可见,《校正》将“官本”误作“监本”,亦说明此条《校勘记》(无圈后案语)没有参考《校正》。
其二,《校勘记》卷九“言是伏羲非文王等”条:
闽、监、毛本同。钱本、宋本“言”作“明”。○按,《集解》作“明是伏羲,非谓文王也”。(《周易注疏校勘记》,第344页)
卢校本作:
钱“明”,宋同。沈从李。
《校正》则作:
《集解》作:“明是伏羲,非谓文王也。”宋本、钱本“言”亦作“明”。(《周易注疏校正》,第17页)
卢校本指出钱本、宋本“言”作“明”,并云“沈从李”。然李鼎祚《集解》作“明是伏羲,非谓文王也”,与毛本此句有三处异文,除了“言”作“明”外,还有“非”后有“谓”字,“等”作“也”。后两处异文卢校本没有提及,可见卢氏所据为《正字》[29],表明卢氏仅是知道《正字》依据《集解》,却并未核对《集解》原文。《校勘记》圈前校语亦仅言钱本、宋本“言”作“明”,可见《校勘记》圈前案语所据为卢校本。而《校正》则重新核对《集解》原文,故直引《集解》,未提《正字》,《校勘记》圈后案语亦引《集解》,此当据《校正》而来。据以上二例,可见《校勘记》圈后案语似参考过《校正》。
结 语
卢氏一生校书甚多,范围遍及四部[30],其中《十三经注疏》校本尤为重要,惜已不存,幸而张尔耆过录本保留至今,殊为珍贵。文章首先考析了卢校本与《校正》的关系,认为《校正》并非一字不变地迳直承袭卢校本而来,而是经过一定程度地再整理,或增补新的条目,或完善旧有条目,从而使《校正》的内容变得详实有据,言有所本,体现了卢氏纯熟深厚的考据水准。虽偶尔出现遗漏材料来源、不慎致误等缺点,但从整体上看,《校正》确实是卢校本的精华所在。
其次,笔者通过三个方面的考察,得出《校勘记》所引的钱本异文和卢氏案语皆见于卢校本,而非《校正》,即使三书皆有的条目,《校勘记》内容与卢校本相同,与《校正》不一致,可见《校勘记》所引的卢氏校勘成果出自卢校本,而非《校正》。然另一方面,《校勘记》与《校正》并非完全没有关系,《校勘记》的若干圈后案语似曾参考过《校正》。
张尔耆过录本保存了卢氏《周易注疏》校本的完整原貌,使我们得以目睹卢氏校勘时的情形与痕迹,不仅有益于明晰卢氏校勘《十三经注疏》的体例、方法、所据版本、参考前人著作等问题,更重要的是或许可以解决卢校本与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修纂关系问题。据笔者初步考察,《周易注疏校勘记》采用卢氏校勘成果的类型与数量相当多,不仅从卢校本转引版本异文,如钱本、《考文》中的宋本、古本、足利本等,还从卢校本转引诸多前人成果,如《正字》《集解》等,而其中至少有二十条校记,卢校本所引材料本身有误,《校勘记》未翻检原书,径直承袭其错误;或卢校本所引材料本身无误,《校勘记》亦未翻查原书,承袭中不慎致误,此类例子是探讨二书关系最有力的证据,可见卢校本对《校勘记》修纂的重要影响,值得进一步研究。
附记:拙稿曾请武汉大学骆瑞鹤教授、业师罗积勇教授、南开大学李晶副教授审阅指谬,并承匿名审稿专家提出宝贵修改意见,于此谨致谢忱!
[1]鉴于相关成果众多,兹举若干重要者:汪绍楹《阮氏重刻宋本十三经注疏考》,载《文史》1963年第3辑,第25—60页;李慧玲《阮刻〈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研究》,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水上雅晴《〈十三经注疏校勘记〉的编纂以及段玉裁的参与》,载《中国经学》2010年第6辑,第143—162页;杜泽逊《阮元刻〈尚书注疏校勘记〉“岳本”辨正》,载《文献》2014年第2期,第3—9页;刘玉才主编《经典与校勘论丛》,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刘玉才《阮元〈十三经注疏校勘记〉成书蠡测》,载《国学研究》第35卷,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5年,第1—17页等。
[2]井超《阮元校勘〈十三经注疏〉所据“卢文弨校本”考》,南京师范大学文学院王锷教授主办微信公共号“学礼堂”文章,2018年2月3日,网址http://m.sohu.com/a/220760167_755268
[3]顾永新《钱求赤钞本〈周易注疏〉考实》,载《文献》2018年第1期,第54—55页。
[4]王宁《卢文弨〈周易注疏〉校勘研究》,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63—64页。
[5]关于清人张尔耆过录的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本的收藏流传、体例、题跋等情况,参见樊宁《卢文弨校〈周易注疏〉所据版本补考》(《中国典籍与文化》近期刊出),今文中所引皆据此过录本,不一一赘述。
[6] [清]卢文弨《抱经堂文集》,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85页。
[7] [清]臧庸《拜经堂文集》,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491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第528页。
[8] [清]卢文弨《群书拾补小引》,载陈东辉主编《卢文弨全集》第1册《群书拾补初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1—2页。
[9] [清]卢文弨《周易注疏校正》,载陈东辉主编《卢文弨全集》第1册《群书拾补初编》,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4—5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10]王宁《卢文弨〈周易注疏〉校勘研究》第三章《〈易经注疏校正〉之体例与基本内容》,山东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6年,第27—33页。
[11]为行文方便,凡引用卢校本皆以“卷/叶面/行”表示引文位置,如“卷1/20a/3”表示毛本卷一第二十叶左面第三行。
[12]清武英殿刊本《周易注疏》卷一,北京:线装书局据天津图书馆藏本影印,2013年,第26页。
[13] [清]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29页。
[14] [梁]沈约《宋书》卷二十七《符瑞志上》,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第761页。
[15]顾永新《钱求赤钞本〈周易注疏〉考实》,载《文献》2018年第1期,第52—53页。
[16]清人陈鳣曾购得宋刻宋元递修八行本《周易注疏》,但缺卷首和卷一,陈氏复从周锡瓒处借得钱本抄录补全,故陈本卷首进表、孔序、八论及卷一实际上就是钱本的过录本,文字亦忠实于钱本,此可反映出钱求赤手校本的真实样貌。
[17] [清]阮元《周易注疏校勘记》,载《续修四库全书》第180册,影印清嘉庆十三年文选楼刻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第295页。下引该书,仅随文标注书名与页码。
[18]陈鳣所藏宋八行本《周易注疏》,即《中华再造善本·唐宋编》影印国家图书馆藏宋两浙东路茶盐司刻宋元递修《周易注疏》本。
[19]山井鼎、物观《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第16页。
[20]日本足利学校藏南宋八行刻本《周易注疏》,载《域外汉籍珍本文库》第四辑,第1册,重庆: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8年,第21页。
[21] [清]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页。
[22] [唐]李鼎祚《周易集解》,北京:中国书店,1984年,第417页。
[23]顾永新《钱求赤钞本〈周易注疏〉考实》,载《文献》2018年第1期,第54页。
[24] [清]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6页。
[25]山井鼎、物观《七经孟子考文补遗》,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2016年,第52页。
[26]关于此问题,可参见李慧玲《毛诗注疏(附校勘记)研究》第三章第四节《首创初校、覆校、三校制度》,华东师范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8年,第107—120页;董洪利、王耐刚《从〈孟子注疏校勘记〉看段玉裁与〈十三经注疏校勘记〉修纂之关系》,载《国学学刊》2013年第3期,第75—81页;张学谦《〈周易注疏校勘记〉编纂考》,载《版本目录学研究》第7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第307—330页等。
[27]目前学界最常使用的是德国巴伐利亚国家图书馆藏明万历间国子监刻本《周易兼义》,以下简称“监本”;日本内阁文库藏万历年间刊重修监本《周易兼义》,以下简称“重修监本”。
[28]目前存世的《周易》版本主要有:宋刻经注本、宋刻经注附《释文》本、单疏本、宋刻八行本、元刻十行本、永乐本、元刻明修本、正德本、闽本、监本、毛本、殿本、阮刻本等,而关于每个版本的详情介绍及所藏地,请参考张丽娟《宋代经书注疏刊刻研究》附录《今存宋刻经书注疏版本简目》,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第415—417页。
[29] [清]浦镗《十三经注疏正字》此条云:“‘明’误‘言’。”载《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第192册,台北:商务印书馆,1983年,第32页。
[30]据陈修亮《卢文弨钞校题跋本目录》统计,卢氏所校之书多达358种,范围遍及四部,其中经部82种,史部70种,子部106种,集部94种。陈东辉主编《卢文弨全集》第15册《附录四:卢文弨钞校题跋本目录》,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7年,第373—476页。
注:本文发表于《周易研究》2019年第3期,此据作者原稿,引用请以该刊为准。感谢樊宁博士授权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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