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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寿光:“这个元宵节,我们不放孔明灯”

在春节、元宵节、七夕节等传统节日,不少地方有燃放孔明灯祈愿的习俗。然而,放孔明灯在徒增垃圾的同时,也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特别是我市蔬菜大棚众多,携带火种的孔明灯一旦飘落,极易引燃大棚,给菜农造成损失。为了让市民文明安全过节,近年来,我市多部门联合开展孔明灯安全专项治理工作,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

2月27日,农历正月十二,记者走访中发现,市场已难觅孔明灯踪迹,对于禁放孔明灯,市民普遍表示理解支持,微信平台上,更有众多网友发出倡议:拒绝孔明灯,文明祈福过节。

市民:文明过节,我支持我参与

“孔明灯属于易燃物品,飞上天后无法控制,造成的后果不堪设想,祈愿求福的方式有很多种,希望大家都能文明过节。”随着元宵节的到来,微信朋友圈内再次被禁放孔明灯的链接刷屏,大家在承诺不放孔明灯的同时积极转发,呼吁更多人参与进来,一起对孔明灯说“不”。

“记得前几年,春节特别是元宵节总有不少人放孔明灯,晚上看着挺漂亮的,但到了第二天,不少树上、路上都能看到孔明灯的‘残骸’。污染环境是一方面,最担心的还是怕引发火情,对我市禁放孔明灯的规定,我举双手赞成。”市民王丽表示,她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关于不燃放孔明灯的倡议后,不仅自己转发,还动员家人转发。

此外,寿光日报、寿光网等微信公众号也都曾就禁放孔明灯做过专题新闻,呼吁市民文明过节,众多网友跟帖承诺并转发。网友“平淡生活”表示:“你用孔明灯许了美好的愿望,却可能给别人带来巨大的灾害,请大家文明许愿。”网民“一棵大树”跟帖表示 :“许愿的方式很多,孔明灯就不要放了,污染环境还易致火灾。大家都从我做起吧,安全和环境更重要!”

调查:市场难觅孔明灯

2月27日,记者走访了市人民广场周边、西关农贸市场、东郭市场等发现,今年孔明灯不见踪迹。

“咱这里有卖孔明灯的吗?”在东郭市场,面对记者询问,所有店主都给出了否定回答。“那东西不安全,早就不卖了。”一位摊主表示,自己前几年曾卖过,随着近几年我市对孔明灯危害的宣传,他逐渐意识到孔明灯存在的安全隐患,自觉抵制销售。

在人民广场附近的几家商店,记者询问是否有孔明灯出售时,几家店主均表示“没有”。“以前夜市有卖的,现在都没有了,买的人少,部门查得严。”一家店主表示,近两年我市加大孔明灯整治力度,执法人员不时巡逻检查。再说,孔明灯市场小,销售时间短,且材质脆弱,难运输、难存放,这类商品并不受商家欢迎。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西关农贸市场附近的几家批发店,同样没找到孔明灯。“咱寿光蔬菜大棚多,咱不能为了赚几个小钱,让菜农提心吊胆地半夜守着大棚过节。”一位店主表示,自己不会卖更不会买孔明灯,还劝记者也不要买。

措施:部门联动禁售、禁放孔明灯,举报最高奖励5000元

据悉,孔明灯是以固体酒精或蜡烛等燃料为热源,通过加热纸质灯笼内的空气产生浮力,可随风飘荡的空飘灯笼。孔明灯燃放后外焰温度高达300℃,升空可至千米以上。但由于大风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孔明灯如果掉到蔬菜大棚及液化气站、加油站等有易燃易爆物品的地带,很有可能引发事故。

为让市民安全文明过节,近年来我市多部门联合,在全市范围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任何时间以任何名义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2018年2月11日,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和市园林绿化管理处联合发布《关于禁止非法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市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对非法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经举报最高可奖励5000元。

通过一系列整治和宣传,市民普遍认识到孔明灯危害,市场上更是难寻孔明灯身影。新年新风尚,让我们换种方式许愿,在元宵节一起对孔明灯说“不”。

本报记者 袁萍

新闻链接:随意燃放孔明灯要承担刑事责任

燃放孔明灯存在许多安全隐患,国家也出台了许多法律措施,来限制孔明灯的燃放。

《刑法》规定:燃放孔明灯犯失火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消防法》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在人群密集场所、高层建筑集中区等可能危害公共安全的区域燃放孔明灯,拒不服从管理、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将依法给予罚款或行政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