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者,三刑也,子卯巳申之类是也。冲者,六冲也,子午卯酉之类是也。会者,三会也,申子辰之类是也。合者,六合也,子与丑合之类是也。此皆以地支宫分而言,系对射之意也。三方为会,朋友之意也。并对为合,比邻之意也。至于三刑取庑,姑且阙疑,虽不知其所以然,于命理亦无害也。
崔九霄评注:分析四柱命理,其实就是分析四柱中干支之间的相互作用。天干的作用关系相对简单,主要就是生克、合化,而地支所藏的五行能量比较杂,因而产生作用的关系也繁杂,这就需要深入剖析梳理。
地支除了生克作用,还有三合、六合、三会、六冲、三刑、破、穿等。具体地支作用,可查阅之前相关文章:
生克外,会合和刑冲的作用显现多一些,这是此篇的重点。
会合是两种或多种五行能够融合产生共力的意思,而刑冲则是不同的五行碰撞、互相损伤的意思。
有一点不同于前人所述,就是会合和冲刑没有绝对的好与坏,而是视具体命局和运势会有不同的作用,会合也可能产生不好的结果,冲刑也可能产生好的结果。
八字支中,刑冲俱非美事,而三合六合,可以解之。假如甲生酉月,逢卯则冲,而或支中有戌,则卯与戌合而不冲;有辰,则酉与辰合而不冲;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冲;有巳与丑,则酉与巳丑会而不冲。是会合可以解冲也。又如丙生子月,逢卯则刑,而或支中有戌,则与戌合而不刑;有丑,则子与丑合而不刑;有亥与未,则卯与亥未会而不刑;有申与辰,则子与申辰会而不刑。是会合可以解刑也。
评注:刑冲和会合,很多时候是辩证的相反关系,所以当刑冲是负面作用的时候,会合自然就是刑冲的解药。
刑与冲的简单区别,刑的伤害性相对小(类似于有角度的撞击),冲的伤害性相对大(类似于直线对决撞击)。
拿相合来说,为什么相合是刑冲的解药?
比如日主甲生在酉月,地支中若是有卯,那么卯酉相冲(卯在正东,酉在正西),卯酉均受伤,相冲的原则是:能量大者受伤轻,能量小者受伤重。(可以想象成是两个相向而行的物体,直线碰撞,按照物理规律的相互作用力,当然是质量大的受力小,而质量小的受力大)。
此时,若是地支中有一个戌,那么卯戌相合(能不能合化是另一码事),卯去和戌合了,自然就不能与酉相冲了,就如同一个人不能有分身术。
所以,如果卯酉相冲本来是不好的作用,而卯戌相合就化解了相冲的负作用,所以说相合可以是相冲的解药。
相合解刑,以及相会解刑、冲,都是一样的道理,这就是“会合解刑冲”的本质。
又有因解而反得刑冲者,何也?假如甲生子月,支逢二卯相并,二卯不刑一子,而支又逢戌,戌与卯合,本为解刑,而合去其一,则一合而一刑,是因解而反得刑冲也。
评注:这一举例是不恰当的,或者说是错误的。
如果日主是甲,地支中有一个子、两个卯,那么子肯定会和相邻的卯相刑,而不论戌有没有出现,也不论另一个卯和戌是否相合。
所以这一小节的论点不可取。
又有刑冲而会合不能解者,何也?假如子年午月,日坐丑位,丑与子合,可以解冲,而时逢巳酉,则丑与巳酉会,而子复冲午;子年卯月,日坐戌位,戌与卯合,可以解刑,而或时逢寅午,则戌与寅午会,而卯复刑子。是会合而不能解刑冲也。
评注:这一点是正确的,因为人的运势是由先天命局和后天大运流年组成的,所以整体是动态变化的。
也就是说,原命局中会合能解刑冲,但在后天的行运中,可能某个关键的字被合(或会),从而失去解刑冲的作用。
上面的第一个例子是错误的,即如果年支为子,月令为午,日支为丑,那么此时子午相冲,而丑不能隔位与子相合。如果是午年、子月、丑日,则成立,这时子丑相合能解子午相冲,若是时运逢上巳酉,巳酉丑三合,丑被合去,则子午相冲不能解。
第二个例子正确。
所以,会合有时候确实不能解刑冲。
更有刑冲而可以解刑者,何也?盖四柱之中,刑冲俱不为美,而刑冲用神,尤为破格,不如以另位之刑冲,解月令之刑冲矣。假如丙生子月,卯以刑子,而支又逢酉,则又与酉冲不刑月令之官。甲生酉月,卯日冲之,而时逢子立,则卯与子刑,而月令官星,冲之无力,虽于别宫刑冲,六亲不无刑克,而月官犹在,其格不破。是所谓以刑冲而解刑冲也。
评注:所谓刑冲解刑冲,其本质是用神本来被相邻的地支相刑或相冲,但刑冲的另一个地支也与相邻的地支相刑或相冲,结果两次受伤,导致刑冲用神的力比本来弱化很多。
比如日主甲生在酉月,坐卯,时支为子,在月令酉金为用神的情况下,卯酉相冲肯定是对命局不好的,这时卯与子相刑,卯受伤,受伤后的卯再与酉相冲,力量大大减弱,相当于子卯的相刑解救了卯酉相冲对酉的伤害,所以是“刑冲可以解刑冲”。
如此之类,在人之变化而已。
评注:综上所述,很多人认为刑冲就是坏的,会合就是好的,这个观点是不对的。
刑冲和会合,可以是好,也可以是坏。
无论刑冲还是会合,对用神有帮助作用就是好,对忌神有帮助作用就是不好,这才是评判的准则。
未完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