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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召诰》《洛诰》曆日和周成王元年

《召诰》《洛诰》曆日和周成王元年文/毛天哲

周成王像-明人绘

伏生《今文尚书》、孔壁本《古文尚书》皆有文,二者有记事曆日,涉及成王年间史事。国家学术工程——夏商周断代所设置的据以推求西周王年的七个支点,其中第七个就是"《尚书·召诰》、《毕命》曆日与成王、康王元年"。

断代工程专家定成王元年为前1042年,是基于曆日为同一年(前1036年)的认识,且以为作于成王七年,由此逆推的结果。客观说,工程定二诰年代没错,但定此年为成王七年实误也。事实上,据哲的研究,是作于"成王亲政始年",也即"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后一年。

将此二诰年代看作是周公摄政七年复子明辟之岁(即成王七年),这个错误观点并不新鲜,已经流传二千多年了,至今还是如此。《汉书律曆志》中刘歆所推三统曆的说法就是如此,尚书正义孔颖达承袭其说。因唐代十三经正义流布天下,故古今学者绝大多数人观点皆囿于此。惟司马迁《史记》所记有异,然基本被忽视。

《史记周本纪》云:"周公行政七年,成王长,周公反政成王,北面就群臣之位。成王在丰,使召公复营洛邑,如武王之意。周公复卜申视,卒营筑,居九鼎焉。曰:'此天下之中,四方入贡道里均'。作召诰、洛诰。"显然司马迁所述是指周公反政以后,成王令召公、周公先后赴洛邑,为王相宅卜吉,然后召诰、洛诰因事而作。

周公辅成王画像石

《洛诰》末尾史官记事一段云:"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人太室裸。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洛诰:"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孔传云:"王为册书,使史逸诰伯禽封命之书,皆同在烝祭日,周公拜前,鲁公拜后。"据洛诰文义,成王封伯禽正是在"十二月戊辰"之后的烝祭日。此十二月为周正,该年闰,次日为十三月朔日,后一月为周正建子月。

古三正的真义是:夏建寅以立春节为岁首月首;商建丑以大寒节为祀首月首;周建子以冬至节为年首月首。夏商周月建皆以节气而分,而不是以节气所在月朔而分。二十四节气,月初称节,月中称气。故知节必为月首。西周人尚无月首为朔日的概念,文献铜铭从卜用初一十五日之概念。以节气分月,月朔或在节前,也或在节后。惟某年正月朔旦恰逢冬至,月朔年首才正合。

结合曆日以及篇周成王去世日的考证(可以参见哲之《周公摄政暨周成王在位的绝对年代》文章),我们可以看的很清楚。此二诰曆日,断代工程已拟推为公元前1036年,此结论基本无误。惟月份的判读和所在王年的裁定上稍有差池。

哲往昔已考定武王克商年日在公元前1050年4月11日(夏曆三月初一甲子日),此结论又与以明代天一阁本《竹书纪年》推定的BC.1050辛卯年克商的说法相符。据逸周书明堂解:"既克纣,六年而武王崩。"作雒解:"乃岁十二月崩镐",且据武王日名为武丁。依据哲提出的殷商日名死年天干说,拟推武王去世于公元前1045年夏正丙申年十二月(周正丁酉年二月)。

24节气时间

今本《竹书纪年》是将丁酉年定为成王元年。其记:"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周文公总百官。"以此二诰曆日(己巳年)为周公摄政七年逆推,则成王元年确如断代工程结论为公元前1042年。但距今本《竹书》尚有二年之差。若以此二诰曆日为成王亲政元年逆推,则差距为一年。

哲往昔曾考证了殷商末代五王的在位年、去世年和继位年,确证商代帝王去世后次年皆算丧年,皆归于前王纪年(见《毛天哲:殷周日名死年天干说兼考商代五王在位年》一文)。周武王日名为武丁,去世在丁酉年无疑,则该年是否算作成王元年值得推敲。

有意思的是,以此二诰曆日(己巳年)为周公已反政,是年为成王亲政始年(即成王八年)计,又与今本《竹书》"(成王)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命鲁侯禽父、齐侯伋迁庶殷于鲁。"所记之事耦合。而丁酉至己巳则为九年,非八年。两者相较,只能说明今本《竹书》所记成王元年和周公摄政一年并不重迭。

若丁酉年归于武王丧年,以次年戊戌定为成王元年,则周公摄政第七年亦不在己巳年。今本《竹书》记"(成王)三年,王师灭殷,杀武庚禄父。"该年正是庚子年(前1041年),符合哲提出的商纣王子禄父日名取自其死年天干假说。

毛氏西周断代年表20200114

《尚书大传》说:"周公摄政,一年救乱,二年克殷,三年践奄,四年建侯卫,五年营成周,六年制作礼乐,七年致政成王。"今本《竹书》所记和大传说法大同小异,主要是从成王角度记事且更具体。

又《逸周书作雒解》所记亦略同:"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周公、召公,内弭父兄,外抚诸侯。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群父北奔,管叔经而卒,乃囚蔡叔于郭凌,凡所征熊盈族十有七国,俘维九邑,俘殷献民,迁于九毕,俾康叔宇于殷,俾中旄父宇于东......"其中"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在今本《竹书》被分记作两年之间事。如"武庚以殷叛。"记在"夏六月,葬武王于毕。秋,王加元服。"文后,又续记"周文公出居于东。"然后记"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

综合三家记事分析,"元年夏六月"当指戊戌年夏六月,此年为成王元年。可推成王元年和周公摄政一年为同一年。如是,则曆日在成王八年无疑,可见司马迁《周本纪》所说此二诰作于周公反政后无疑也是对的。

今本《竹书》将成王元年记在丁酉年也非空穴来风。商人是将前王去世之次年定为丧年,纪元皆归于前王,周人是否有革新没有更多的证据可以表明。武王继位未改元,无法参考。其他诸王是否有丧年制也不是很确定。

断代工程给出的西周王年皆是次年改元,无丧年之说。更有甚者,断代工程专家为合金文曆谱以弥缝自说,竟然定周龚王是当年改元。西周是否存在丧年制,值得好好研究才是。

师旦鼎铭真伪及周成王元年

惟存世《师旦鼎》铭文曆日有"元年八月丁亥师旦受命"记事文,可惜的是干支日无月相,无法确定是哪一日。前人有武王元年和成王元年二说。哲以师旦受命为八月朔日丁亥推,以周正算,则公元前1044年(丁酉年)最合曆。虽然周武王克商次年(前1049年)七月朔日亦是丁亥,但因月份不符而舍去。

因师旦鼎为周公自铸器,若哲之考证无误,那么可以说明自周武王死后,周公确实有过改制想法。《史记.鲁周公世家》中一段记载很能说明问题,不过因各人角度不同,常被误读文意。

引述下:鲁公伯禽之初受封之鲁,三年而后报政周公。周公曰:「何迟也?」伯禽曰:「变其俗,革其礼,丧三年然后除之,故迟。」太公亦封于齐,五月而报政周公。周公曰:「何疾也?」曰:「吾简其君臣礼,从其俗为也。」及后闻伯禽报政迟,乃叹曰:「呜呼,鲁后世其北面事齐矣!夫政不简不易,民不有近;平易近民,民必归之。」

正常点的学者一般观点是这样的,认为"伯禽以周礼治理鲁国,全用他父亲周公创设的礼乐制度,但是周公认为伯禽未能因地制宜,简化礼制。"哲曾在网上看到过一个更离谱的回答:"这是伯禽回答周公为什么报政来迟的答话,意思就是说他要变革当地的风俗礼仪,为其父服丧三年才脱下丧服,所以来迟了。"我差点喷饭哦。这个回答不光理解古文有障碍,且发言也有障碍。"为其父服丧"听起来倒像是伯禽为周公服丧,周公尚在耶。若是变革民众欲其为父守丧三年,人家没死父亲怎么办,等人家死吗??可见荒谬。

服丧三年本是夏商以来的古制,学者以为是自周公始有?也是错解了文意。哲以为,周公崇尚的是政简平易,伯禽恰恰误会了,他要革除的是服丧三年的古制,而不是推行。反过来可以证明,周公确实有可能将武王去世次年(丁酉年)就作为成王元年。

周公东征

周公这么做当然有政治上的考虑。首先,武王克商后仅六年就崩逝,天下未宁而嗣王幼,早即位能安定人心。其次,武王病重曾有过让周公继位的想法,周公泣涕而拒,坚持辅助成王(见度邑解)。虽如此,流言却不得不防。铸鼎宣布是年为成王元年,也能堵人口实。再者,武王虽灭商得国。但基业是文王创立的。文王嫡庶子众多,夺位之防不得不虑及。

事实上,周公的这些担心后续都发生了。哲以前就考证过,太姒之子唯武王发、周公旦、康叔封、毛叔郑(冉季)四人而已。管蔡成霍曹等皆为文王庶子,非武王母弟。以嫡庶家室而分,周公捍卫的自然是以太姒为母别的家族利益,同时也是考虑到周王室如何守护文王周王传下的基业传承问题。其摄政绝无私心,也绝无取代成王的想法。也正因为周公的坚守,才有了周室传代八百年的传奇。

至于有史传数据指说成王元年在戊戌年(前1043年),很可能出自当时史官的实录。是周王室史官依据惯例,将武王去世次年定为成王元年,也就是周公摄政一年。故哲以为,曆日为成王亲政始年(即成王八年)是无疑的。

竹书纪年 书影

西晋武帝咸宁五年(279),汲郡人不准盗发魏襄王墓,出土先秦竹简数十车。后整理出《汲冢书》又称《竹书纪年》。《竹书纪年》为黄帝以来各朝各代史官所记实录。

最初是由卫恒整理考证,不知为何遭忌而遇害。后来是荀勖、和峤接替整理。既然有这么多学者整理考证,故今本《竹书》中成王元年略有差池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今本《竹书》的学术价值并没有被学界重视。王国维更是过分,竟然认为此书无一处不假,是伪书可烧而去之。

今本《竹书》只是整理过程中存在点小瑕疵而已。如果我们将丁酉年(前1044年)定为武王之丧年,则周武王克商后在位确实有6年,和逸周书明堂解合。

以哲考定成王去世于公元前1008年5月1日之结论,以次年为成王丧年,以戊戌年为成王元年,则成王在位也是三十七年。与汉志所载成王在位三十年,合周公摄政七年,共计三十七年的说法也是合榫的。和今本《竹书》所记成王在位年数也是符合的。

明白了这些,我们可以发现,今本《竹书》所记成王八年事,被整理者误系到了七年(周公复政于王)。正确的应该是:(成王)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春二月,王如丰。三月,召康公如洛度邑。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遂城东都。)冬十月,王师灭唐,迁其民于杜。(王如东都,诸侯来朝。冬,王归自东都。)命鲁侯禽父、齐侯伋迁庶殷于鲁。作「象舞」。

成王"初莅阼亲政"记在"八年春正月",之后记"春二月"王如丰,再记"春三月"召公如洛度邑(即相宅),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遂城东都。"是前后三月连贯之事。

结合《洛诰》所记成王在东都洛邑"蒸祭岁"后返还宗周。接下来大事为"(成王)九年春正月,有事于太庙,初用「勺」",是知凡"春正月"记事皆指夏正立春后。

夏商周皆以节气分月,以子丑寅卯名月,序数为一二三四。夏正建寅,以大雪节为子月始日。周正建子,以冬至节为子月始日。故周王正月与夏正子月刚好差一个节气,在阴曆月序上则差一个半月。

《召诰》的曆日:"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惟太保先周公相宅,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越三日庚戌,太保乃以庶殷攻位于洛汭。越五日甲寅,位成。若翼日乙卯,周公朝至于洛,则达观于新邑营。越三日丁巳,用牲于郊,牛二。越翼日戊午,乃社于新邑,牛一,羊一,豕一。越七日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

西周月相规制蠡测

查张培瑜《中国先秦史曆表》,是年:

冬至日在丙申。冬至月乙亥、二月甲辰、三月甲戌、四月甲辰、五月癸酉、六月壬寅、七月壬申、八月辛丑、九月庚午、十月庚子、十一月己巳、十二月己亥、闰月己巳。

冬至日丙申在冬至月乙亥后廿二日,故周正二月实际在张表的二月和三月之间。朔日在甲戌,既望在十七庚寅,过六天为乙未(前1036年2月27日),成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是日距离立春为十五日,记曆虽在周二月,但已是立春后,故今本《竹书》写作春二月。

周月解有"至于敬授民时,巡守祭享,犹自夏焉,是谓周月,以纪于政。"是知成王"初莅阼亲政"是在夏正月立春日,实际在周正二月,史官写作春正月,是尊王也。可见成王"莅阼亲政"典礼结束后不久就开始了政事,其中的一件大事就是派召公先周公于洛相宅。

《召诰》中"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朏日为金文常见的初吉,在月之二三日。此三月在张表的四月。三月甲辰朔大,胐日在初三,与曆日正合谱。史官在此处记作"来三月"是为了和夏正三月有别。因为夏正寅月和周正寅月,干支月序数皆为三月,只差一个节气。夏称岁,周曰年,来三月是来岁三月的俭省,指立春后的周三月。

营建成周

汉刘歆所作《三统曆谱》(班固汉志中作律曆志,皆班氏所述刘歆之说也)推召诰曆日就犯了古今学者共有的错误。他是以汉代始有的月朔为月节,将该年冬至月(乙亥朔)错推为是召诰所说的周二月。如《汉书律曆志》所云:「后二岁,得周公七年"复子明辟"之岁。是岁二月乙亥朔,庚寅望,后六日得乙未。故召诰曰:"惟二月既望,粤六日乙未。"又其三月甲辰朔,三日丙午。召诰曰:"惟三月丙午朏。"古文月采篇曰"三日曰朏"」

自刘歆始肇,后之学者皆囿于其说。故今日学者虽推对了《召诰》曆日的年数,也是步刘歆后尘,将该年的冬至月看做了周二月。所以对召诰为何把他们以为的周正月(冬至月)称作二月而迷惑不解,只能错误地推断为周人当年是建亥。

实际上西周曆法建子是无疑的,是以冬至日为年首月首,该年的冬至月并不完全是周正月,前廿一天归属上年的周正亥月(即周正十二月),自冬至节后才算是周正月之始日。搞清了这些,我们就对洛诰的曆日有了个清晰的认识。

引述下《洛诰》有曆日部分文本:"戊辰,王在新邑。烝,祭岁,文王骍牛一,武王骍牛一。王命作册逸祝册,惟告周公其后。王宾,杀禋,咸格。王入太室,裸。王命周公后,作册逸诰,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

关于此段文字的句读注解,尚书洛诰正义中孔颖达已经将古今经师注家的各类见解汇聚并附以己说,繁言不引。哲惟在此要特别点明一点的是:"戊辰,王在新邑。"之事并不在文中的"十有二月"。孔疏亦注意到了这点,他指出,"戊辰是其晦日,故明日即是夏之仲冬建子之月也。"指言"戊辰,王在新邑",知其晦日始到者。认为戊辰日时成王到新邑的日子,并非指烝祭日。

不过孔疏在推曆时,依然然囿于刘歆说,将戊辰日看作了周十二月。将戊辰日次日看作在"夏之仲冬建子之月也"。实际上此阴曆月朔日并不在周正建子之月,亦非"夏之仲冬建子之月",而是在夏之孟冬建亥之月。

从前文所推二诰曆日可知,戊辰日越三日方为小雪节气,小雪至冬至为周正建子之亥月(周十二月),故实际在周正十一月。以夏正言,大雪至小寒为夏正仲冬之子月,故戊辰日次日亦非孔疏所说的"夏之仲冬建子之月"。

搞明白了这些,我们就能明白成王在周正十一月的戊辰日赶到新邑是为了下月即将举行的"烝祭"岁典。周人的"烝祭"一般多选在望日或既望日。我们来看曆日就清楚了。

戊辰为上月晦日,距大雪(夏正建子始日)正是十七日。十二月己巳朔小,既望在十六日甲申。此日距周正年首冬节也是十六日,亦为夏岁建寅子月始日前二日。对周人而言是既祭年又是祭岁,是个盛大的节日。以周人既望日祭祖祭岁推,则十六日甲申(公元前1036年12月13日)为成王在洛邑的元祀"烝祭"日可能性极大。

古之月相真义图释

今本《竹书》记:成王五年,遂营成周。尚书大传亦称,周公摄政五年营成周。是知成周洛邑营建早在成王五年就开始了,是为了完成武王营建洛邑宅中国的心愿。

《作雒解》有周公对建成周洛邑的追忆文字。周公敬念于后曰:"予畏周室不延,俾中天下,及将致政,乃作大邑成周于土中,...乃位五宫、大庙、宗宫、考宫、路寝、明堂。"考察召洛二诰文义,知召公周公相宅卜吉,是为文武周王建庙,为今王建寝,以备成王在洛邑首次主持祭祀文武周王之元祀,并为之后王宅此洛邑治中国。

《洛诰》是周公反政次年与成王的谈话实录。伪孔序称:"召公既相宅,周公往营成周,使来告卜,召公先相宅卜之,周公自后至,经营作之,遣使以所卜吉兆逆告成王。"哲以为,成王先后派召公、周公赴洛邑相宅卜宅后,自己也随之去往洛邑定宅。

召诰有"旅王若公"句,孔疏认为"明此出入是觐王之事,而经文不见王至,故传辩之,王与周公俱至。"召诰乃召公与周公谈话实录,其时王正在赶往洛邑途中,故召公称谓成王为"旅王",明显说明成王随二公之后要来定宅。

出土铜铭中有新邑鼎(柬鼎),铭文记:"癸卯,王来奠新邑。〔二〕旬又四日。丁卯〔往〕自新邑于柬。王赏贝十朋。用乍宝彝。"洛诰亦云:"公既定宅,伻来,来,视予卜,休恒吉。我二人共贞。"可见成王自己也是到洛邑卜定宅。

洛诰此次谈话大约是在成王亲自来洛邑定宅,周公携带自己所卜堪舆图吉兆等迎告成王那次会见。洛诰乃周公成王面对面谈话,非伪孔序称周公遣使者以告王。

洛诰说的是洛邑初成,周公告成王居洛之义。居洛治中国,乃继文王、武王安定天下之道。周公以此故,大审视东土洛邑之居,其始欲成王居之,为民明君之治。成王谢公之定宅之劳,又美其定宅之休。随后,王求教诲之言,公乃诲之居洛之治策(言多不引)。

成王谨遵周公之教诲,答应顺公之言,行天子之政于洛邑。谈话中,周公有反政后退老之意,成王诚恳挽留周公继续留治东都,共安天下。周公拜手稽首,尽礼致敬,许王之留。通观篇义,皆是周公七年归政后言语,是以洛诰作于成王八年无疑。

洛诰中,王曰:"公!予小子其退,即辟于周,命公后。"说明成王与周公此次对话后,曾返还过镐京,即政于周,命周公子伯禽、太公姜尚之子丁伋用事。今本《竹书》记作:「(成王)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命鲁侯禽父、齐侯伋,迁庶殷于鲁。」

此处的鲁侯禽父、齐侯伋,皆是史官后记之追称,真正命伯禽为鲁侯应该是在蒸祭岁典上。此处齐侯伋也用事,说明太公姜尚或薨于成王六年,非今本《竹书》所系在康王六年。今本《竹书》所记,在继召公相宅、周公卜宅之事后,又有"王如东都(定宅),诸侯来朝。冬,王归自东都。"命迁庶殷于鲁事当接续于此后。

洛邑地形图

齐、鲁初封应在成王八年(齐地、鲁地成王五年平叛后才留驻军,成王亲政后才可能封侯。)刘歆《三统曆·世经》云:"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皇甫谧《帝王世纪》亦云:"伯禽以成王元年封,四十六年,康王十六年卒。"此处的成王元年即成王亲政的第一年,实际为成王八年。以上这两条记录证明周公子伯禽于成王八年封侯,与今本《竹书》、《洛诰》所记可互为发明。

"戊辰日"之后举行的蒸祭岁典中,王命有司将上半年与周公的谈话作成策书,乃使史官名逸者在大典上祝读此策,惟告文武之神,言周公有功,宜立其后为国君也(哲注:其上半年某日已命伯禽用事,此是向文武祭告此事,并明确周公其后封侯)。

其时成王尊异周公,以为宾客。杀牲享祭文王武王诸事,成王皆亲力亲为。王入庙之大室,行祼鬯之礼。所记言其特显成王尊异周公而礼敬深也。于此祭时,王命周公后,令作策书。前一策告书为祭告文武,由大祝告后焚烧献祭。故后作册命书使史逸读此策辞以告伯禽,言封之于鲁,命为周公后也。又总述之,在十有二月蒸祭日。

此段文后"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为一节,特为周公致政成王记时,属特笔。是追记周公摄政年数为七年。召诰、洛诰所记事皆在成王亲政之年,并不能算作周公摄政年数。

综而述之,二文皆作于周成王八年,非古今经师注家言称在周公摄政七年复子明辟之岁(即成王七年)。考之曆日,知是年为公元前1036年,为成王亲政之始年。据此逆推,成王元年在戊戌年(前1043年),非今本《竹书》所记在丁酉年(前1044年)。惟据师旦鼎曆日以考,周公自铭成王元年确实在前1044年,盖为周公迫于周初形势欲改古丧制尔。以史官笔法,周武王去世后次年(丁酉年)为丧年,按惯例应归于武王纪年,故周成王元年实在公元前1043戊戌年。以哲考定武王克商年日为公元前1050年4月11日计,得实武王在位年数为六年。以哲考定成王去世在公元前1008年5月11日计,次年为成王丧年,则得实成王在位数依旧是三十七年。皆与古说合榫。断代工程因误读曆日,而逆推成王元年为公元前1042年,此结论并不正确。

毛家小子天哲于浙江金华

二〇二〇年一月十四日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