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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干的“争合”你了解吗?并非不能相合,而是用情不专、力量分散

关于天干五合的“合而不合”问题,用了三个篇幅跟大家描述了克而不合、隔而不合、遥合三个问题。我是比较认同《子平真诠》中的观点的,相隔的两个天干能否相合,要看隔着的那个天干的作用,如果对相合两干有克制作用,那么就不能相合,而不是徐乐吾所说的“隔而不合”。而所谓的“遥合”无非就是一种特殊形态的隔位,一个处于年柱而另一个处于时柱,然而距离并不是天干不相合的必然条件,或许力量会变小,但其作用时限却伴随整个四柱。

天干五合还有另外一种特殊组合,也就是常常所说的“争合妒合”,那什么情况能够成为“争合妒合”呢?也就是四个天干之中,出现了两个争相与另外一个相合的情况,比如结构中天干出现一个丙两个辛、一个壬两个丁、一个癸两个戊等等,正所谓一女不嫁二夫,一个人不可能同时与两个人相合。如果存在的话就必然有“争妒”的意味,所以这种两个天干争着与另外一个天干相合的情况,就被称之为“争合妒合”。

《子平真诠》原因:然又有争合妒合之说,何也?如两辛合丙,两丁合壬之类,一夫不娶二妻,一女不配二夫,所以有争合妒合之说。然到底终有合意,但情不专耳。若以两合一而隔位,则无争妒。如庚午、乙酉、甲子、乙亥,两乙合庚金,甲日隔之,仍作合煞留官,无减福也。

这里所说的“争合妒合”组合,仍然属于天干五合之列,相合的双方都有合的意愿,也都有一定的情意存在,只不过是“用情不专”的一种表现罢了。争合妒合的配置情况,既可以是与“日主”的争妒,也可以是其他任意天干之间的争妒,而“日主”并不参与其中。比如“日主”为甲木时,月柱和时柱的天干都是己土,就属于两个己土争合“日主”甲木,这就好比两个己土财星,同时爱上了“日主”甲木一样。

在这种情况之下,对于“日主”甲木来说,对月柱与时柱的己土财星都是有情的,但是甲木脚踩两只船,属于是用情不专的一种表象。对于两个己土财星而言,就会存在“争合妒合”的情况,月柱天干的己土财星想要合甲木,而时柱天干的己土财星也想合甲木,都想要独占“日主”甲木的情,势必二者之间就会产生争风吃醋和嫉妒的问题。但是如果相争合的两个天干,与相合天干之间有间隔时,就不会再构成“争合妒合”情况了,也就不存在用情不专的问题了。

举例乾造四柱为庚午、乙酉、甲子、乙亥,这个结构“日主”甲木生于酉月,取酉中辛金正官为用成格,然而庚金七杀透出于年柱天干,属于是“藏官露杀”而至格局不清,月柱天干和时柱天干都有乙木,两个乙木争合七杀庚金。但是月柱天干乙木近于时干乙木,有合庚金的优先权,并且时柱的乙木还隔着“日主”甲木,因此就有了“近水楼台先得月”的影响,使得月干乙木得以合庚金成功。同时由于“合杀留官”使得格局也取清了,就天干而言可以称为“劫财合杀”结构,就地支来说也算是“官印相生”的配置,因此格局不低。

《子平真诠》书中关于“争合妒合”的论述,其实是既独到又精彩的,无论是争合还是妒合,都是有相合的意象与倾向的,只不过是用情不专罢了。但是在实际运用之中,我总能看到一些“争合不合”或者“妒合不合”的说法,就如同徐乐吾的“隔而不合”一样,这都是不合常理的。关于“争合妒合”对应到现实中,不论是同事关系、朋友关系还是男女关系,都不能因为我跟李四好,而李四与小明关系差,就不许我跟小明关系好吧?

大家可以仔细推敲一下,是不是我说的这个道理,小明和李四的关系紧张,不代表我不能分别与他们是好朋友。只不过在相处的时候,注意分寸和场合,与李四一起玩耍的时候尽量不叫小明,或者跟小明喝酒不喊着李四一起,避免两个冤家见面产生争妒就可以了。所以我认为“争合不合”与“妒合不合”的说法,是不成立也站不住脚的,人不是那种简单的非得选一个的动物,两个选项同时存在的情况比比皆是。

我的两个孩子就会争宠,这与“争合妒合”也没有本质的区别,两个孩子争风吃醋,甚至相互打到一起,不照样还是一家人,还是姐弟嘛。对应到感情之中的男女关系上,也是一样的道理,产生了争合与妒合,无非就是想从另一半身上多得到一点感情而已,双方都会想据为己有,结果就要看“争合妒合”发生时的位置和力量关系了。好了关于“争合妒合”文章就写到这里,目的是告诉大家“争合”并非不合,只是用情不专或者力量分散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