竿球又叫顶球、刺球,高山族语称“卡不隆”球,是一种用竹竿争顶球的高山族传统球类运动。竿球起源于清代,流行于台湾省的屏东、潮州一带,福建建阳、漳平等地高山族也有此项活动。
根据学术界的考证,竿球源于猎头,即猎人头。猎人头也称出草,其本意单指打猎,如在清《重修台湾县志》中记载:“捕鹿名曰出草。”到了中世纪以后,出草才成为猎人头的别称。猎人头为猎取异族的人头,是为了祭神祈求丰年。这一习俗最早曾盛行于南岛民族中间,聚居在台湾的原住民除雅美人外,历史上均有猎首之风。
猎人头并不是为了生存而引发的敌对行为,因此在猎得人头后要进行以酒食供奉首级的祭祀。在族人看来,猎首者和被猎者毫无恩怨,故必须对死者表示哀悼之情,进行定期的致祭。祭祀时注酒于其首级口中,以示供养与慰灵。然后集体宴饮,司祭者念祝词,并围着首级跳舞。如果猎头失败,或有人被杀,则不举行凯旋仪式;如果有人被杀,但猎得人头,举行祭祀活动,但死者的家属不参加。部落的勇士猎获人头凯旋,往往聚众庄前表功,猎头者被推为英雄、酋长,兴之所至,将人头抛至空中,让勇士们举枪迎刺。
随着社会的进步,猎人头以刺的习俗逐渐演变为以竿刺假人头。据《凤山县志》记载:束草为人头,掷于空中,各番削竹为枪,迎而刺之,中者为“麻丹华”(意即好汉)。《番社风俗》记载“山前山后诸社,例于五年,土官及众番百十围绕,各执长竹竿,一人将藤球上掷,竞以长竿刺之,中者为胜,番众捧酒为贺,名曰托高会。”
台湾排湾人祭祖庆丰收,每五年隆重举行一次,俗称“五年祭”,竿球是这个节日重要的活动内容。每逢过节的年份,人们都早作准备,入春就进山找好竹子,做上记号,秋天砍伐。秋收季节,大家相互帮助,早日收完,一齐上山打猎。打到可供祭祖用的山羊等大野兽,竿球活动才可开始。
现在竿球活动已不受传统规定秋后举办的限制,逢年过节都进行。
竿球比赛场地为平坦而宽阔的空地,中间画一圆圈作为持球圈。比赛用竹竿长7米-8米,硬而富有弹性,粗细不拘。顶部直径1厘米-2厘米,顶端扎一尖细长针。球以树叶为心,外裹棕皮或藤,也可用树皮扎成,直径约10厘米,轻如绵,画以五彩。比赛多按村落进行,每次参加者为十数人。比赛时,裁判员将球抛向高空,当球落下时,参加者就可以持竿向球顶刺,刺中者获分。在规定时间内,刺中次数多者为胜。也可将参加者分成两队,以刺中多的一队为胜。按高山族习俗,刺竿刺中球,象征吉祥和能干,故获胜者常得到族人的敬重和祝贺。
居住在福建的高山族群众,也把竿球活动作为一项体育活动来开展。他们把竿球加以改进,随时习练,将粗大长竿改为轻便竿,提竿在平地跑动冲刺,分圆圈、队列、坐地、跑动等形式,同时让两个抛球手抛球,增加抛球次数,加大运动量。
竿球把竞技、舞蹈、娱乐、体育融为一体,既有娱乐、健身的作用,又有艺术欣赏的价值。1991年、1995年,以高山族为主体的代表团参加第四届、第五届全国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进行竿球表演,给观众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高山族的竿球历经时代的变迁而一直保持着自身的民族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