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修家谱要发凡起例,这个凡例,就是编修家谱所遵循的规则,是谱书中说明编修家谱的指导思想、编纂体例、篇章结构、材料选用考订、编修规则等具有纲领性的文字。简单来说,凡例就是编修族谱所制定的编修规则,诸如族谱怎么续、以什么样的方式续、录入的人员有哪些、要按照什么样的原则续等,不但是给编修人员一个准确清晰的编修标准,也是给后世族人读谱、续谱一个基础指导。
以下选择整理两则于氏家谱之凡例,供大家借鉴和参考,因为这些凡例皆源于过去,多少具有一定的封建思维,建议与时俱进,去瑕存精。
一、民国二十五年修《桓台于氏世谱》之《凡例十则》
1、法式参酌诸家,自始祖起例,六世一派,越十六世,共做三图,每图之中昭穆就列,脉络分明,支派清楚,边线外各列世次,开卷即得,瞭若指掌。
2、吾族颇繁,即载世表于世系图中,非徒惜纸板,抑以便披阅也。
3、世系上下有列,尊尊也;先后不紊,重宗也;脉络相通,亲亲也;支派必析,示别也;迁居寄养归宗復续,笃一本也;异姓为子虽贵注明,尊王制防乱宗也。
4、世表子孙,述其祖、父,期在绘真;而额隘难尽,不得不撮其梗概,故挂漏常多,溢辞绝少,道扬美善,因此识彼是在善法祖者。
5、世表德行、文章、官爵并传,而远祖无爵者多不传,盖因墓表未载,家乘亦缺,其仅存者由旧而已,不敢以传闻谬附也。高曾以降有可考者必摭以载,其搜剔未至者,子孙核实续入可也。
6、世表不及生者,其有丰功伟绩嘉言懿行,亦必待盖棺而后论定,遵成宪励晚节也。
7、世表必及其配妣于考,同尊也;必及其所生,重宗嗣也;虽德行、文章、官爵无考,而配与所生必载;或远年祖,妣逸其姓氏,而书配缺其氏待考稽,示不敢无母也。
8、生者爵职纪其现在而留余地,以待迁除续入,子嗣亦纪其现在而留余地,以待復举续入。
9、世系凡前图末列,即为后图首列,其有嗣无嗣别之以有线无线,必注其下;至现在未娶或已娶未举子者皆画线以待之,盖有嗣者其常,无嗣者其变,不忍预以无嗣之式相待也。
10、家谱既梓之后,已载者不刊矣,源远流长,后来益盛,约当二十年一续板,庶不至世远年湮,有所却略,亿斯年传之勿替,是惟孝子贤孙之责云尔。
11、(新增)先人行、谊、事、功,旧谱骈行细书世系图中,极为简括,但以观法不便,酌定提出数条,与诰命著述合刻前型录二册附谱,非敢好事更张,欲以善承先志也。
二、宣统辛亥年重修《金坛于氏族谱》之《于氏家乘凡例》(本凡例整理时有部分省略)
1、诰敕,前朝存者、本朝录送者悉付梓,其无可查与未录送者,悉从缺。
2、志传碑铭,以先后次序,汇成一卷,至祖宗奏疏、条陈可法可传者,应入文集,故不概登。
3、修谱首严假冒,凡属螟蛉及同姓不同宗者,毋敢搀入,其出继外姓者,其父名下注明出继某姓,亦不復掛通考。
4、凡以本宗子承继者,生父名下注明第几子继某人下,其嗣父名下继子某,则注明某人第几子。
5、无子继孙,孙无子继曾孙者,中间俱空白,不得将嗣孙、嗣曾孙之本生祖父两处并掛。
6、嫡庶之分,自古严之,今于嫡出则曰某氏出,庶生则曰某氏生,以示区别。其上祖庶氏各小宗,固已设主营兆隆厥所生,但以谱例嫡庶谨严,未便登载,生卒葬所并例,得请封者亦未送刊,后嗣有并列封章者尊王贵,贵不敢偏置,故并载谱首诰敕,至生卒葬所仍前未载,恪尊祖制,未敢假借也。
7、前谱名字犯讳者,今改易。
8、男女初聘,初字而未成婚娶者,必详书之。
9、妇道从一而终,今于妇之更适者,削去生卒年月,所以外之也,若前代之无稽考及未来汇开载不明者,不在此例。至妇女有能,以孝贞烈节,邀恩旌奖及祠祀者,虽庶孽亦当登载谱表,感沐纶音,表扬潜德,重妇道也。
10、娶再醮之妇者,生子承祧与庙有义,书卒葬从同,其婚娶之礼不备者不在此例。
11、红谱告成,滋生子姓不及填入者,另汇一册附后。
12、旧谱有数传无后,通考失表者,今于世系补明,世表仍阙。
13、旧谱生、里、卒、葬及娶氏未详者,仍注无考或依空白,其各支草来汇,未详者亦不妄填。
14、少亡早夭,只于父名下存之,或无子而有女者仍详其世次,并注明其女之所适。
15、原名已注而后更名者,仍附原名于下,以便查考。
16、略。
17、略。
18、族姓繁衍,生齿日多,谱牒告修不宜久旷,今酌拟十五年一小修,三十年一大修,永为定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