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所周知,秦始皇阅览韩非的《孤愤》《五蠹》诸篇之后极为赞赏,仰慕之情溢于言表,甚至到了为韩非而攻打韩国的地步。但是能否据此论证秦始皇就接受了韩非的观念并付诸了实践,则还需要做出进一步的历史考察。
因为秦始皇见到韩非其人以后,却并未信其言、用其人,在李斯、姚贾的进言后,秦始皇将韩非囚于秦,使得韩非遭李斯毒杀,后又后悔想赦免韩非。
以上史事使得秦始皇与韩非的关系显得扑朔迷离。传统观点认为是李斯嫉杀韩非,李斯与韩非同出荀子门下,韩非学识远在李斯之上,李斯自认不如韩非,担心韩非在秦受重用危及自身政治权位,因而进言谗杀韩非。
以上分析有一定根据,但仔细分析,则发现李斯并非韩非不被秦始皇任用的原因,秦始皇赞赏韩非著作而不知何人所作,还是李斯进言介绍韩非的,既主动荐名韩非又嫉杀韩非,逻辑上存有着矛盾,秦始皇之所以不用韩非,根本原因还是在于二者的观念分歧。
首先,需要探讨的问题是:秦始皇欣赏韩非什么?这一问题必须明确《孤愤》《五蠹》篇的内容主旨。
《孤愤》篇通过论述“智术之士”与“重人”、“当涂之人”即权臣的矛盾,语重心长地告诫君王任用“法术之士”以打击权臣重人。“当涂之人”权倾朝野,君王为其雍蔽,“群臣为之用”、“左右为之匿”、“学士为之谈”,如果不依附于其门下,则将死于“吏诛”和“私剑”,导致“主上愈卑,私门愈尊”;“重人”朋党比周、以权谋私、惑主败法,最终君王将受其所控制,“重人也者,无令而擅为,亏法以利私,耗国以便家,力能得其君。”
秦始皇为什么推崇韩非《孤愤》和《五蠹》等篇的观念?
回答这一问题必须结合秦始皇这一时期的政治经历,探讨其心理特征和心路历程。韩非出使秦国的时间是韩王安五年,据《秦始皇本纪》和《六国年表》记载即是秦始皇十四年,正是秦始皇独揽大权、亲临国政的时期。秦始皇即位后的很长一段时间内并无实权,“王年少,初即位,委国事大臣。”
事实上,这一时期真正主持朝政的是国中大臣,如吕不韦和嫪毐。吕不韦“封十万户,号曰文信侯。招致宾客游士,欲以并天下。”至“家僮万人”、“食客三千人”位高权重而且门客众多。长信侯嫪毐“家僮数千人,诸客求宦为嫪毐舍人千馀人。”
党羽众多、把持朝政,乃至“事无小大皆决于毐”秦始皇经历了八年长安君成蟜反、九年长信侯作乱、十年吕不韦免相三次大的政治斗争后,又“大索,逐客”肃清嫪毐、长信侯门客和势力残余,经李斯上书后终止,而后才真正实现亲政,并且踌躇满志地主持对外军事行动,十二年“助魏击楚”,十三年“攻赵平阳”、十四年准备攻韩。
这一时期的秦始皇刚刚经历过权臣当道和险恶的政治斗争,阅览韩非《孤愤》《五蠹》等篇之后,对韩非论述的“重人”、“当涂之人”、游说言谈、儒侠私剑等内容更具有现实经验和共鸣。
秦始皇见到了恨不相逢的韩非,为何却未信用?又为何在李斯、姚贾进言之后便“下吏治非”呢?
《孤愤》篇和《五蠹》篇的核心思想,便在于:主张君权、法治、耕战,反文学、言谈、儒侠、仁义道德。秦始皇对韩非的推崇主要就是其主张尊君抑臣、揭露权臣逼君、打击不事农耕、依附私门的文学之士、游侠带剑者、商工之民的观念,推崇的是韩非以“用人术”和“矫奸术”维护君势的“术论”和“势论”。
但是,法治观念和耕战国策在秦自商鞅变法后已是既成现实,商鞅的主旨就是“缘法而治”,主张“民本,法也。”认为法才是治民之本,推行“国待农战而安,主待农战而尊。”的国策,实现民众除耕战之外别无他选的社会,“民之欲利者,非耕不得;避害者,非战不免。”
而反对文学言谈、仁义道德也是商鞅的主张之一,“诗、书、礼、乐、善、修、仁、廉、辩、慧,国有十者,上无使守战。”因而文学言谈在秦并没有出路。秦始皇所反对的对象和韩非反对的文学言谈内容并非完全一致,秦始皇针对的是嫪毐、吕不韦门下的游学食客,而不是秦国客卿,对于具有真才实学的如李斯、姚贾、尉缭等人,秦始皇依然延续秦国的客卿传统予以重用。
而对于经过政治斗争、大权独揽的秦始皇来说,君弱臣强已成为历史,其首要考量的是统一六国的问题。因而韩非观念的核心和蓝图在秦国早已是既定现实,秦始皇见到不善表达、“为人口吃”的韩非之后难免大失所望。
韩非主张治国安民必须依靠“法、术、势”,君王在治理国家时应当“决于法”,而秦始皇却走向“事无小大皆决于上”的极端化。尽管韩非在论述君、臣、民关系时,强调“势之所至,胜人一筹”,突出君权与势之所至,是君王执政的前提和基础。这是由于韩国君权旁落、权臣独断的政治现实所导致的。
然而,在国家治理中,韩非则很大突出了法律的重要性,以法律来规范君王的权力运行,君王必须依靠法律来治理,“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处势则乱”;极力劝谏君王以法律为本,“明法者强,慢法者弱”;更强调法律是君臣关系的保障,坚持以法律为最高标准,“以法律为最高规范”,“以法律为治乱之术,托是非之于赏罚,属轻重之争”,事实上是另一层面上对君王权力与君臣关系的规范与牵制。
秦始皇对韩非观念的欣赏,主要是他关于“术论”和“势论”的部分理论,集中体现在《孤愤》《五蠹》等文章中关于运用“术”、“势”来强化君权、打击权臣的主张,至于君主专制、重刑观念、禁私议等,与韩非虽有共鸣,但并非源自韩非,也非韩非之创造。
秦始皇与韩非的观念存有很大的差异和矛盾,集中体现法治与君王关系、农商政策、鬼神迷信认知、君王利益追求等方面存有的矛盾分歧。在韩非看来,国富兵强、主势尊隆的“霸王之功”是人主应该追求和实现的目标,而秦始皇则是穷奢极欲、大兴土木、赋民富兵,违背了韩非的观念原则和精髓,两者不可混为一谈,也不可一概而论。
从《存韩》记载可知,韩非出使秦国并不是为秦效力而是为“存韩”而来,这与李
斯“先取韩以恐他国” 的主张及向秦始皇推荐韩非、希望韩非能为秦所用的初衷背道
而驰。
秦始皇已知韩非不
为自己所用,不能为我所用的人才、更不能放虎归山,韩非主张若在韩国得到实践,
未必不能成为秦国统一的阻力和威胁,因而自身不用韩非、也必须保证不让韩国得以任用韩非。李斯所言一语中的:“终为韩不为秦······久留而归之,此自遗患也,不如
以过法诛之。” ,韩非最终还是难逃因言而亡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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